欣贺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贺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欣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何质询和调查。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陈嘉辉、罗贵均项目联系人 陈嘉辉联系电话 0755-23931335 保荐机构原指派余翔先生、罗贵均先生担任本项目保荐代表 人。因原保荐代表人余翔先生个人工作调动原因离职,保荐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机构指派陈嘉辉先生接替其担任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继续履 行相关职责。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3016注册资本 431,649,588 元注册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主要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 392 号法定代表人 孙柏豪实际控制人 孙瑞鸿、孙孟慧、卓建荣、孙马宝玉联系人 朱晓峰联系电话 0592-3107822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10 月 15 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0 月 26 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披露时间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欣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督导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关联交易、防止主要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照相关规定对涉及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发行人业绩下滑 基本情况:2022 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较大。上述业绩大幅变动主要是 2022 年因宏观经济下滑等原因,导致消费者消费欲望萎靡、需求下降,叠加异常气候等因素,服装消费市场受到了更为明显的影响。国内宏观经济下行背景下,部分消费者的收入和生活受到影响,对服饰的消费需求下降,外出活动有所减少等因素,对公司线上线下经营及拓展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随着国家出台多项扩大内需以及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带动下,市场主体加快复商复市步伐,市场活力逐步提升,预计市场销售也将逐渐恢复正常。 整改措施:督促公司管理层关注公司业绩变化,积极履行企业管理经营责任,切实保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 (1)2021 年 12 月 2 日,欣贺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基本情况: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欣贺股份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2)欣贺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长“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并对“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整改措施:保荐机构将持续督促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关注募投项目推进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欣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欣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陈嘉辉 罗贵均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