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业家居装修装饰时尚门户网站
首页 >> 股票基金

新五丰-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3-03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12月16日,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均与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现代农业集团、兴湘集团、建工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五丰”)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建工集团将其所持新五丰的全部股份29,585,798股无偿划转至中湘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湘资本”),建工集团及中湘资本为湖南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但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国有资产内部无偿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公司接到股东建工集团的《关于无偿划转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通知》,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建投”)是建工控股的控股股东,持有其81%的股权,建工集团为建工控股全资子公司。因湖南建投战略调整,建工集团现将持有的全部新五丰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全资子公司中湘资本。划转协议》,建工集团拟将持有的新五丰29,585,79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无偿划转给中湘资本。本次无偿划转前,建工集团持有新五丰29,585,798股股份,占新五丰总股本的2.75%。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建工集团不再持有新五丰股份,中湘资本持有新五丰  (二)划转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     (三)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     二、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     建工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036XT;法定代表人:蔡典维;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成立日期:1985年5月15日;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经营范围:从事境内外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包、设计、施工、咨询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口除外);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对外派遣所承接境外项目所需的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建筑声学光学材料、环保节能材料等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划入方     中湘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4Q4NCH81;法定代表人:彭少林;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6日;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建工新城综合楼1702房;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新五丰股权无偿划转双方均为建工控股旗下全资子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三、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所涉及的后续事项但不会导致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建工集团将根据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中湘资本同意受让建工集团在《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并出具相关说明;建工集团在持有新五丰股票期间出具的承诺,中湘资本同意自其登记为新五丰股东之日起承继前述承诺。约收购,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四、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