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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比特-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提名张东辉先生、邓湘湘女士、高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颜军先生拟提名颜军先生、颜志宇先生、蒋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对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以上各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颜军先生、张东辉先生、邓湘湘女士、高曈先生、颜志宇先生、蒋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提名符锦先生、张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颜军先生拟提名周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符锦先生、张毅先生、周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符 锦      张 毅          周 宁                    签署日期:   2023 年 5 月 16 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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