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向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以下简称“《公司法》”)《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