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 中航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次
中航电子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 2023-033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增持及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923.05 万元,并计划自 2022年 10 月 1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60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包含首次增持金额)。 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截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中航科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 1,360,000 股,累计增持金额为 2,621.50 万元,累计增持金额已超过计划增持金额区间下限,未超过计划增持金额 中航电子 区间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成。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航科工《关于股份增 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中航科工已完成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航科工。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中航科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6,032.3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3%;截至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日,中航科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63,090,84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1%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 (二)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三)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增持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600.00 万元,且股变更为 1,917,798,835 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将由 39.50%增至 39.72%,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实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公司因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换股事宜新增发行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实施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5)。 中航电子不高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 (五)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10 月 17 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七)增持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八)中航科工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2022 年 10 月 17 日,中航科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二)2022 年 10 月 20 日,中航科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 360,000 股,增持金额为 698.45 万元。 (三)本次增持计划已于 2023 年 4 月 16 日届满,截至 2023 年盘,中航科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 A 股股份 1,360,000 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621.50万元,超过了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未超过计划增持金额区间上限, 中航电子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中航科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有公 本次增持实施后持有序 司股份 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号 股数 占股本 股数 占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 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 汉中航空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有限 公司 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 责任公司 合计 262,477.56 58.52%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律师认为:1.中航科工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2.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中航科工可以免于发出要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中航电子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中航科工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增持行为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