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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27 号文同意注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5 月 18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3 年 5 月 19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购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确需修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确需修改价格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8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1.26%。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12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新莱福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5 月 18 日(T-5 日)中午 12:00前 将 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中 信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 网 址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5 月 18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2023 年 5 月 19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12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4 月 30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12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方可通过交易系统在 2023 年 5 月 25 日(T日)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5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5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十一、中止发行情况”。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 26,230,723 股,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发行股数              本的比例的 25.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发行方式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              订)》(深证上[2020]343 号)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发行对象          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其他发行重要              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人联系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沧海四路 4 号发行人联系电话       020-6228 3186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地址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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