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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 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现就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关联方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为 14 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和锦公司各股东拟按照持股比例对和锦公司贷款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担保,城乡集团提供 54%、路桥集团提供 25%、西昌国资公司提供 20%,由于盛通公司担保能力不被贷款银行认可,盛通公司持有和锦公司 1%股权所对应的担保责任由本公司及路桥集团提供,其中涉及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及四川银行凉山西昌市支行贷款项下的担保由路桥集团提供,涉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项下的担保由本公司提供。故此,本公司拟为和锦公司提供贷款本金 300 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路桥集团拟为和锦公司提供贷款本金合计 36,100 万元、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锦公司就本次担保为本公司及路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桥集团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公司投资项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除盛通公司外,和锦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对贷款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且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鉴于被担保方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圣厦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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