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 汉马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次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3-05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53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经事后审核,回复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应收账款、资产减值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仍需进一步明确。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将与关联方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拟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作为证明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依据。同日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显示,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提示了与交易相关的审批风险、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请公司: (1)结合本次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关键时间点、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等,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专为应对前期问询函而筹划; (2)进一步说明若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1)明确说明知悉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具体时间、阶段、参与程度;(2)2022 年度审计意见出具时是否已考虑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若是,是否关注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审慎。 二、问询函回复显示,近三年公司对 85 家客户单项计提了应收账款的坏账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准备,绝大多数欠款的信用账期为 60-90 天,但计提时的账龄已远超信用账期。同时,对于如广州市深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欠款方,在单项计提坏账后,仍产生相关交易。 请公司: (1)逐项列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及判断依据,说明在信用账期截止时公司是否采取相关催收措施及催收效果,前期是否存在坏账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2)说明在对相关欠款方已单项计提坏账后,仍持续产生交易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三、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本年度对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选取重置成本法评估。 请公司: (1)补充披露无形资产按收益法评估、固定资产按重置成本法评估的具体过程及相关参数,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是否已根据《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进行相关备案;(2)补充披露近三年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及重大参数的变化情况,说明本期选取的评估方法与前期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利用评估方法选取以降低相关资产减值金额的情形。 四、问询函回复显示,在建工程中的上海索达发动机建设项目存在建设迟缓,场的重要支撑,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请公司: (1)补充披露上海索达发动机建设项目的立项时间、立项背景、建设停滞的起止日期、具体建设情况、后续预计投入情况、预计转固时间等;(2)结合对以上项目减值准备测试的具体评估过程、重要参数等,进一步说明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五、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将本年度为相关客户提供回购担保的预计负债由当年发生垫款的占比为 24.04%,而 2018-2021 年占比均不超过 0.8%。 请公司:(1)补充披露 2022 年发生垫款比例大幅增加的直接原因;(2)说明在 2022 年占比较 2018-2021 年差异极大的情况下,仍选取近五年平均垫款发生率作为预计负债计提依据的合理性,相关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详细说明在核查过程中执行的相关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做好《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