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3-022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3】0294 号《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方对工作函所涉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并认真回复如下: 一、关于贸易业务发)开展贸易业务,2022 年大连水发实现营业收入 16.79 亿元,同比增长元。大连水发收入规模较大,但持续处于微利状态。 请公司补充披露大连水发有关情况:(1)贸易业务模式,包括供应商和客户的选取、货物采购、仓储物流、货款结算、信用账期、采购及销售定价原则等,说明公司在业务链条中的主要作用以及大规模开展贸易业务的必要性;(2)近三年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贸易业务收入及主要贸易品种、人员规模、期末存货、应收预付款项余额等情况,并结合其经营特点分析有关财务数据变化的原因;(3)结合贸易业务模式及合同约定,在交易过程中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不同时间节点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是否拥有定价权等,对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依据,核实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4)贸易业务 2020 年至 2022 年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关联关系、是否为本年新增、实际销售或采购内容、交易金额、期末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等。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对公司贸易业务履行的审计程序及审计结论,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答复: (1)LNG 贸易业务模式,在业务链条中的作用和必要性 ①LNG 贸易在业务链条中的作用和必要性 如上图每年的 LNG 价格受供需关系影响波动较大,公司旗下液厂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水发”)LNG 年产能 24 万吨,并拥有 1 个 20000m3的储罐,可存储 LNG 约 8,250 吨,为保持公司效益最大化,鄂尔多斯水发需时刻关注下游客户 LNG 需求及周围竞争对手 LNG 价格变动。为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和变动趋势,下游客户的需求变化,及竞争对手价格、库存策略等,公司开展 LNG 贸易,提升市场敏感度,及时调整生产节奏和库存量,防范 LNG 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维护公司效益最大化。鄂尔多斯水发投产后,对周围客户需求及周围液厂竞争对手情况均不甚了解,基于上述情况开展了贸易业务,鄂尔多斯水发负责采购天然气、生产 LNG,大连水发负责销售 LNG,既降低了投产初期生产团队的销售压力,又及时掌握了周围销售环境,双方是合作关系,从目前情况来看,LNG 贸易开展后,对于 LNG 库存量判断、停产检修时间等生产经营产生了积极作用。 公司经过 2020 年、2021 年贸易开展,对于周围客户、其他液厂均已熟悉,同时鄂尔多斯水发机械设备、人员、队伍业已成熟,2022 年公司对 LNG 贸易有新的定位,鄂尔多斯水发销售重归鄂尔多斯水发,大连水发独立开展 LNG贸易,双方既有合作关系又有竞争关系,对于鄂尔多斯液厂产品,谁的价格高销售给谁。贸易公司业务由原来鄂尔多斯地区,向其他区域延伸,陆续向全国开展,市场占用率进一步提升。 LNG 贸易业务开展主要目的:一是为公司旗下的液化工厂积累下游销售资源,丰富客户群体,至 2022 年已开发下游客户 126 家,二是为公司旗下的城燃板块提供最匹配采购方案,至 2022 年累计积累供应商 89 家,三是为公司收集行业、市场信息。公司从上海齐兮企业咨询事务所和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订阅液化天然气(LNG)移动资讯和产业月度报告,随时掌握 LNG 市场最前沿行情走势,结合公司情况制定适合本公司的 LNG 发展战略和规划。 公司围绕“3+1”发展战略,聚焦天然气主业,做大做强 LNG 业务,围绕该发展战略,公司希望通过规模效益和打通产业链条,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通过 LNG 贸易的市场化经营,及时了解鄂尔多斯地区、其他区域 LNG 液厂或海气情况,为后续 LNG 液厂投建、LNG 接收站等更多战略布局做好前期工作。 ②LNG 贸易业务模式 按照采销形式贸易模式分为“集采分销”和“零销零采”。“集采分销”即统一采购,零散销售,由大连水发给供应商预付款集中采购 LNG,根据下游客户计划量按每车 22 吨*销售价向下游收取预付款分散销售,2022 年该模式产生的贸易额约占总额的 22.48%;“零销零采”即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我司再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的商业模式,即下游客户对上游 LNG 有需求但无采购渠道或因我司采购比客户自采有价格优势时,我司将收取客户每车 22 吨*销售价预付款,并支付上游供应商 22 吨*采购价采购,该模式 2022 年贸易额占 77.52%。 按交货形式贸易模式分为“自提”和“配送”。“自提”即下游客户自有车辆或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自行提货,该形式在装车结束时,即完成货权转移,由于我司无自营 LNG 槽车,同时运输安全考虑,大连水发优先选择自提模式上门的需求时,我司委托第三方承运物流,为客户提供送货上门的业务模式,该形式在卸车结束时,才完成货权转移,该模式 2022 年贸易额占 3.05%。 按照货源分为鄂尔多斯 LNG 液及其他液,2020 年、2021 年、2022 年鄂尔多斯 LNG 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6.48%、50.41%、17.81%。 公司供应商和客户主要为信誉较好,上游有稳定货源,下游有终端客户的企业,视供需关系选取。对供应商预付款采购,对客户先收预付款再发货,与供应商、客户预付款比例均为 100%,预付货款、发货、结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通常大连水发向供应商预付采购款,客户提前向大连水发支付货款并报提液计划,发货前锁定了价格及货物。公司无仓储,物流根据客户需求,有配送和客户自提。货款结算为按月对账结算,如:一般对账周期为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日,该客户在周期内产生的实际装车吨位与装车当日销售价格,结算本月总的销售价款,结合前期预付账款“多退少补”。预付款发货,无信用账期,当客户已报计划并支付预付款而未实际装车时,该预付款将留作后续业务预付款,如后续无合作,将剩余预付款(收到预付款减去已发货结算额)退还客户;定价原则方面采购价根据预付款规模,争取供应商挂牌价下浮优惠采购。销售价则根据市场行情,尽量扩大毛利,为储备下游客户,部分业务“微利”即做。 (2)近三年 LNG 贸易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贸易业务收入及主要贸易品种、人员规模、期末存货、应收预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报表情况:营业收入 79,524.46 166,545.63 167,901.32毛利率 0.31% 0.20% 0.49%净利润 54.04 39.11 74.52LNG 贸易情况:LNG 贸易业务收入 78,944.24 166,545.63 167,429.62LNG 毛利率 0.30% 0.20% 0.21%主要贸易品种 LNG LNG LNG人员规模 13 人 9人 9人期末存货余额 - - -贸易应收账款余额 542.86 428.19 389.00贸易预付账款余额 2,711.68 1,808.94 7,461.31 ①营业收入构成和毛利率情况: 公司 2018 年末开始开辟 LNG 贸易市场,随着鄂尔多斯水发 2019 年底投产,公司 LNG 市场在 2020 年初步形成,当年 LNG 贸易收入为 7.89 亿元;2021年 LNG 贸易市场逐步进入成熟阶段,LNG 贸易收入达到 16.65 亿元;2022 年LNG 贸易收入稳定在 16.74 亿元。 LNG 毛利率较低主要系 LNG 单位价格较高,每吨销售价格一般 4000 元/吨-率较低。 ②预付账款余额 2022 年较 2021 年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 系 2022 年底公司收到客户货款并支付给 LNG 供应商,受外部环境影响,客户原因未能及时拉货,致使上述交易 2022 年底未结算完成。2023 年一季度预付款金额为:6,378.8 万元,一季度预收账款:3,927.66 万元。 预付款机制支付模式一般根据与上游供应商商定的“集采分销”和“零销零采”确定。“集采分销”预付款支付模式:上一笔预付款货物分散销售接近完毕时,向上游供应商支付下一笔预付款;“零销零采”预付款模式:收到下游客户预付款后,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及时向上游供应商支付预付款。 ③应收账款余额情况说明: 应收账款有余额的原因系,大连水发 2019 年 3 月开展 LNG 贸易初期,给予下游客户一定时间的信用账期,形成了北京东正捷、山东聚合赢信、榆林广汇等多家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上述应收款项大连水发燃气均已起诉,并于 2022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鉴于该业务发生背景,大连水发燃气将运营模式调整为“全额预付款”模式,不再允许赊欠。 公司认为上述财务数据的变化符合大连水发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 ④人员情况: 大连水发燃气共计员工 9 人,分别是总经理 1 人全面负责公司各项业务,主管销售部、调度部;副总经理 1 人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各项工作,主管人事行政部;销售部 2 人负责公司销售业务;调度部 3 人根据销售订单选取供货商,调度客户和供应商实现供货;人事行政部 1 人,财务部 1 人。 公司 LNG 贸易属于现货贸易,具有大宗商品属性,即产品单一,质量稳定,供需量大,价格随市场需求产生波动。2022 年公司 LNG 贸易量约为 28 万吨,全年调度约 12700 车,LNG 具有能源属性,其贸易业务基本全年无休,平均每天贸易类交易金额又普遍较大,故人均营业收入额较大。 (3)公司贸易业务流程、对应承担责任以及对应会计核算依据 在贸易业务流程中,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在“购销”环节,分别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及开具增值税销售发票。客户根据公司提供的不同液厂报价并综合自身情况后把提液计划包含提货的车辆、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提交给公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寻找上游供货商,合同确定后,将上述信息提交给供应商,继续上报直至 LNG 货源终端即液化工厂,客户赴指定液化工厂提货时,由液化工厂核对车辆、司机信息后开始装车。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客户将直接与公司协商解决,由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风险。故公司按照有关合同条款承担向客户提供 LNG 商品的主要责任。 在贸易过程中,LNG 在手时长如为客户自提,则在手时间短,从装车开始到装车完成即完成上下游货权交割;如为公司配送,则在手时间为运输过程。在运输周期方面,公司配送业务,运输周期取决于装液地与卸液地距离、天气状况、道路条件等因素影响。配送过程风险,我司与收托物流以合同约束,从而控制风险。货物路上所产生的安全风险,由运输物流承担,运输单位、车辆及人员均属特种运输均需要持专业证件上岗。如交易过程中下游客户没按合同提货,下游预收款作为该客户后续业务预付款,因未提货,我司也没有完成采购,上游预付款同样顺延作为后续货款。事后公司会与违约客户按合同条款协商解决。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有销售均要求先款后货,若客户在提货前未将款项打给公司,公司将通知供应商取消提液计划,客户无法提货。综上,在客户提液前,即实现货物转移实现销售前,公司对该商品具有控制权。 根据合同约定:在气量交接时,若装液重量与卸液重量差超过正负 200 公斤(含)的,差额由部分由双方协商承担;若客户对过磅重量有异议,应在《出厂计量单》上签字,并注明异议内容,且先按供气方的过磅重量进行结算、付款。故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存货损失风险。 在定价方面,LNG 供应商每天均有挂牌价,大连水发根据合作情况,会在挂牌价格下争取个折让价格,价格谈定后,大连水发根据客户情况谈定销售价格,大连水发在定价过程中需要考虑销量/采购量的因素,综合判断后报价保持盈利。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 LNG 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具有商业实质。 (4)LNG 贸易业务 2020 年至 2022 年的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①前五大客户情况: A、2020 年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销售 是否关 是否 应收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内容 联方 新增 账款余额大连华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LNG 13,369.36 否 是 -陕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LNG 11,915.48 否 是 -河南恒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LNG 10,981.85 否 否 -祁县洁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LNG 8,706.90 否 是 -鄂尔多斯市荣鸿盛锐能源有限公司 LNG 7,901.95 否 是 - 合计 52,875.54 - B、2021 年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销售 是否关 是否 应收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内容 联方 新增 账款余额陕西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LNG 48,961.41 否 否 -山西中液互联能源有限公司 LNG 18,383.02 否 是 -河南恒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LNG 15,920.00 否 否 -山西华泽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LNG 13,993.01 否 否 -鄂尔多斯市德运物流有限公司 LNG 11,251.87 否 否 - 合计 108,509.31 - C、2022 年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是 销售 是否关 否 应收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内容 联方 新 账款余额 增中燃宏大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LNG 29,296.99 否 否 -易油多多(青岛)科技有限公司 LNG 21,498.65 否 是 -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LNG 21,464.93 否 是 -山西华泽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LNG 14,404.34 否 否 -河南恒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LNG 14,369.34 否 否 - 合计 101,034.25 - 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A、2020 年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采购 是否关 是否 应付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内容 联方 新增 账款余额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LNG 36,819.31 是 否 -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LNG 15,152.05 否 否 -陕西太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LNG 否 否 -大连华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LNG 4,304.83 否 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LNG 2,702.19 否 是 - 合计 69,933.20 - B、2021 年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采购 是否关 是否 应付账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内容 联方 新增 款余额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LNG 83,782.48 是 否 2,505.44山西快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LNG 22,920.68 否 否 -陕西太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LNG 13,536.98 否 否 -靖边县塔冷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LNG 12,689.41 否 是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LNG 10,724.79 否 否 - 合计 2,505.44 C、2022 年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采购 是否关 是否 应付账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内容 联方 新增 款余额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LNG 29,144.62 是 否 -靖边县塔冷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LNG 23,843.45 否 否 -山西快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LNG 23,779.34 否 否 -浙江诚阳能源有限公司 LNG 21,373.40 否 否 -陕西太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LNG 16,809.78 否 否 - 合计 114,950.59 - ③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关系说明 公司对上述三年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做了详细核查,发现其中有三组存在一定联系,第一组是公司 2022 年第五大客户河南恒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 2022 年第四大供应商浙江诚阳能源有限公司有共同监事张兵;第二组是公司 2022 年第三大客户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 2022 年公司第一大供应商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双方各自股东有共同投资;第三组是分组说明如下: A、河南恒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浙江诚阳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诚阳能源有限公司 60%持股股东张兵(也是该公司监事)系河南恒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监事。河南恒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 2022 年第五大客户,浙江诚阳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 2022 年第四大供应商,经核实,张兵是浙江诚阳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60%股东,同时任两家公司监事,但并未实质参与河南恒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对 LNG 贸易业务影响力较小。河南恒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从 2020 年起连续三年均为公司稳定前五大客户之一,公司连续三年对其销售额分别是 2020 年 1.1 亿元、2021 年 1.59 亿元、2022 年 1.44 亿元。浙江诚阳能源有限公司在 2022 年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2022 年向其采购金额为 B、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a、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是 42.86%。 b、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9%,共同投资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已于 2023年 1 月,由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目前该案正在进行中。该破产程序完成后,公司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存在共同投资的关联关系。 c、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是陕西省国资委控股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 15 家公司,其中包括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主业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加工(液化、汽化)、运输、销售;天然气汽车充装;天然气应急储备,事故保障;液化天然气设备加工、制造、销售;天然气液化、储存、运输、使用等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改造、销售及产业投资。作为陕西省属国企,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肩负着陕西省天然气供气平稳的重要使命,其业务需求较大,公司向其供应 LNG 是正常的贸易业务。 d、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系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 LNG 生产业务的主体,贸易业务最早也是配套该公司生产的 LNG 销售而产生。故,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是大连水发燃气有限公司第一大供应商是公司从事 LNG 贸易业务的初衷,即通过大连水发销售鄂尔多斯水发生产的LNG。 e、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独立的经营主体,且无可相互控制的关联关系。两者业务独立,2022 年公司向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采购额为 2.91 亿元,向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销售 LNG 金额 2.15 亿元,都是独立的经济行为。两者并无关联。 C、大连华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华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贸易商,其作为公司 2020 年第一大客户,主要采购公司鄂尔多斯液厂的货源向其掌握的下游客户销售;同时大连华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做为公司第四大供应商,主要向我司销售液源地为宁夏哈纳斯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 LNG,两者业务独立。2020 年大连水发燃气向大连华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和销售的产品为 LNG,采购金额是 0.43 亿元,销售金额为 1.34 亿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月份 销售金额(万元) 采购金额(万元) 合计 13,369.36 4,304.83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展的具体过程、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的开展情况,复核大连水发公司采用贸易商模式的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营业成本、毛利率和净利润的变动情况执行分析性程序,与历史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其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额实施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实施替代测试程序;余额实施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实施替代测试程序;大连水发公司销售、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符合其经营特点;公司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二、关于收购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绿周)、高密豪佳燃气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豪佳),交易对方做出业绩承诺,并设置超额业绩奖励。2022 年,淄博绿周实现营业收入 4.23 亿元,同比增长 3.42%,净利润 0.75 亿元,同比增长 36.36%;高密豪佳实现营业收入 3.75 亿元,同比增长 36.36%,净利润 0.75 亿,同比增长 33.93%,均超额实现业绩承诺。报告期内,淄博绿周、高密豪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别为 7587 万元、7646 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5.90%、11.44%,明显低于其净利润增速。 请公司补充披露:(1)淄博绿周、高密豪佳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并结合其客户开拓情况、燃气等产品采购、销售价格波动说明变化原因;(2)结合淄博绿周各项成本、费用变化情况,说明其净利润增速远高于收入增速的原因,并与高密豪佳及同行业其他公司进行比较说明合理性;(3)结合淄博绿周、高密豪佳信用政策变化、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说明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速远低于净利润增速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答复: (1) 淄博绿周、高密豪佳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 ①淄博绿周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 毛利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率天然气销售 40,550.08 30,784.09 24.08% 40,637.86 33,546.28 17.45%安装费 1,690.04 366.68 78.30% 260.77 20.41 92.18%其他 29.96 100% 1.49 100% 合 计 42,270.08 31,150.77 26.31% 40,900.12 33,566.69 17.93% 分析变化原因: A、天然气销售业务 天然气销售收入情况: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升,主要系加强气源指标管控、气价调整等综合因素影响所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天然气销售毛利 9,765.99毛利较上年变化 2,674.41其中: 产品销售量变动对毛利影响 -3,484.08 产品价格变动对毛利的影响 6,158.49 B、接驳安装工程业务 接驳毛利:2022 年接驳工程毛利 1,323.36 万元,较 2021 年接驳工程毛利煤工程及新建小区居民安装工程在 2022 年上半年完工并由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完成工程备案,收入增加。 毛利率下降的原因:2022 年民用户安装因按最新政府要求使用物联网表及波纹管等,造成民用户安装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 ②高密豪佳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天然气销售 28,493.85 20,621.77 27.63% 25,122.18 18,370.25 26.88%安装费 8,772.56 4,835.25 44.88% 2,264.61 1,337.87 40.92%其他 214.52 106.52 50.35% 123.01 40.31 67.23% 合 计 37,480.93 25,563.54 31.80% 27,509.80 19,748.43 28.21% A、天然气销售业务 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3.42%,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管道气销售毛利 7,872.08毛利较上年变化 1,120.15其中: 产品销售量变动对毛利影响 124.92 产品价格变动对毛利的影响 995.23 B、接驳安装工程业务 接驳工程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升,主要系公司农村清洁取暖项目接驳业务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主要系壁挂炉等接驳工程材料采购成本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所致。 (2)淄博绿周各项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淄博绿周 项目营业收入 42,270.08 40,900.12 1,369.96毛利率 26.31% 17.93% 8.38%营业成本 31,150.77 33,566.69 -2,415.92管理费用 1,178.62 296.32 882.30销售费用 1.07 -1.07财务费用 124.67 167.55 -42.88净利润 7,499.29 5,509.23 1,990.06 ① 淄博绿周 2022 年净利润增速远高于收入增速的原因 公司净利润高于收入增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气源指标管控、气价调整等综合因素影响毛利率提升所致。 ②淄博绿周与高密豪佳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淄博绿周 高密豪佳营业收入 42,270.08 40,900.12 1,369.96 37,480.93 27,509.80 9,971.13毛利率 26.31% 17.93% 8.38% 31.80% 28.21% 3.58%管理费用 1,178.62 296.32 882.30 1,445.14 285.24 1,159.90销售费用 1.07 -1.07 108.74 85.10 23.64财务费用 124.67 167.55 -42.88 135.29 191.26 -55.97净利润 7,499.29 5,509.23 1,990.06 7,496.98 5,651.71 1,845.27 综上所述,淄博绿周及高密豪佳净利润增加主要系毛利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系计提超额业绩奖励影响,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淄博绿周 项目营业收入 42,270.08 40,900.12 1,369.96 3.35%减:营业成本 31,150.77 33,566.69 -2,415.92 -7.20% 税金及附加 160.59 99.53 61.06 61.35% 管理费用 1,178.62 296.32 882.30 297.75% 销售费用 1.07 -1.07 -100.00% 财务费用 124.67 167.55 -42.88 -25.59%加:信用减值损失 -42.35 16.76 -59.11 -352.62% 资产减值损失 -4.48 -4.48 不适用 其他收益 3.98 102.43 -98.45 -96.12% 投资收益 411.19 438.59 -27.40 -6.25%减:所得税 2,512.46 1,820.03 692.43 38.04%净利润 7,499.29 5,509.23 1,990.06 36.12% 如上表,2022 年净利润较 2021 年增加 1,990.06 万元,增长 36.12%,主要系毛利增加 3,785.88 万元,管理费用增加 882.30 万元,所得税增加 692.43 万元综合影响,管理费用、所得税为净利润递减项。 综上分析,淄博绿周 2022 年度较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3.35%,净利润增长 36.12%,净利润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系淄博绿周毛利率提升增加毛利所致。 基于上述分析,影响利润核心指标为公司选择同行业对比如下: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毛利率增长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平均值 9.53% 1.96% 26.51% 淄博绿周 3.35% 8.38% 36.12% 经与同行业比较,淄博绿周与行业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淄博绿周略高于同行业主要系上述公司均为集团性质公司,盈利水平是综合各个项目的平均水平,而淄博绿周是公司最佳燃气项目所致。 (3) 结合淄博绿周、高密豪佳信用政策变化、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说明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速远低于净利润增速的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情况表: ①淄博绿周公司 补充资料 2022 年 2021 年 变动金额净利润 7,499.29 5,509.23 1,990.06加:信用减值损失 46.83 -16.76 63.59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 2.66 2.66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7.80 0.27 57.5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78.11 209.79 -31.68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411.19 -438.59 27.40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 -240.26 4.19 -244.45列)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99.14 -182.78 372.9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725.40 246.06 -971.46列)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86.81 7,164.44 422.37 主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增加额较净利润净增加额少 1,567.69 万元,主要系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化影响所致。 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金额较上期增加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应收政府配套费较期初增加 714.99 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收回所致。 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金额较上期减少较大的原因主要系本期预收工程款及气款下降所致。 综上所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增速低于净利润增速,主要受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增减变化影响所致,其中应收款项增加主要 2022 年政府配套费增加所致,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形。 ②高密豪佳公司 补充资料 2022 年 2021 年 变动金额净利润 7,496.98 5,651.71 1,845.27加:信用减值损失 396.66 30.58 366.08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 10.07 5.15 4.92无形资产摊销 6.90 6.90 0.0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24 0.36 -0.12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54.58 197.93 -43.35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87.00 -432.29 45.29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 -317.32 -7.57 -309.75列)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 -9.57 -10.15 0.58列)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927.95 -2,248.47 4,176.4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5,976.61 -470.17 -5,506.44列)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45.91 6,860.78 785.13 主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增加额较净利润净增加额减少 1,060.14 万元,主要系存货及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减“变化影响所致。 本期“存货的减少”金额较上期增加较大的原因主要系期初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履约成本减少所致。 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金额较上期增加较大的原因主要系本期新增的高密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应收款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收回所致。 综上所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增速低于净利润增速,主要受存货、应收款项增减变化影响所致,其中应收款项增加主要系 2022 年高密市政府农村清洁取暖工程,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效性,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结构变化情况、毛利率波动情况等执行分析程序,分析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豪佳公司天然气采购价格的波动情况及合理性;相关付款、结算等条款,分析采购业务与财务数据之间是否匹配;函证程序;较大的费用进行核查;同时通过对比关注是否存在本年少计费用情况;通过期后截止测试检查费用跨期情况;项目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特别是对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勾稽关系和差异合理性进行分析。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淄博绿周、高密豪佳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化符合其业务经营特点;淄博绿周净利润增速远高于收入增速符合其自身经营情况;淄博绿周、高密豪佳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形。通辽隆圣峰)、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隆圣峰)主要从事天然气长输管线业务,报告期内分别实现净利润 4787.18 万元、1344.97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 113%、104.32%。此外,通辽隆圣峰报告期末总资产为 6.76 亿元,铁岭隆圣峰未披露资产情况。 请公司补充披露:(1)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主要产品售价、销量、收入、毛利率以及费用率变动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合理性;(2)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情况,包括期初期末金额、期间变动情况及原因,结合实际使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3)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信用政策、近两年应收账款变化情况,包括期末余额、占收入的比例、账龄、减值准备以及期后回款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实现业绩目标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答复: 公司 2022 年度收购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认购买日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为便于上述指标分析,下述利润表相关数据为 2022年度数据,年报数据口径为 2022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数据不一致时为时间节点差异。 (1)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主要产品售价、销量、收入、毛利率以及费用率变动情况 通辽隆圣峰项目情况如下: 通辽隆圣峰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变动额销售单价(元/立方米) 1.76 1.86 -0.10销售量(万立方米) 27,223.02 19,810.03 7,412.99销售收入(万元) 47,930.61 36,864.54 11,066.07成本(万元) 37,690.47 29,059.26 8,631.21毛利率 21.36% 21.17% 0.19%费用率 9.96% 11.24% -1.28% 铁岭隆圣峰项目情况如下:铁岭隆圣峰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变动额销售单价(元/立方米) 0.12 0.12销售量(万立方米) 27,726.42 19,626.42 8,100销售收入(万元) 3,327.17 2,355.17 972.00成本(万元) 538.56 774.48 -235.92毛利率 83.81% 67.12% 16.69%费用率 15.24% 26.98% -11.74% 同行业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毛利率 费用率 平均值 19.89% 9.46%通辽隆圣峰项目 21.36% 9.96%铁岭隆圣峰项目 83.81% 15.24% 综上,公司整理目前主要具有燃气业务上市公司,综合比较毛利率及费用率,经比较通辽隆圣峰毛利率、费用率基本处于行业平均水平。 铁岭隆圣峰与通辽隆圣峰毛利率、费用率不一致,主要系通辽隆圣峰收入来源为燃气销售及管道运输费,铁岭隆圣峰收入来源为管道运输费,无燃气销售业务,两者收入来源不同,经营业务内容构成、人员配备、管理模式等不一致所致。 费用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2)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情况,包括期初期末金额、期间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单位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金额 固定资产 49,815.66 52,244.82 2,429.16通辽隆圣峰 在建工程 1,497.93 1,033.18 464.75 固定资产 10,556.07 11,064.31 -508.24铁岭隆圣峰 在建工程 - - - 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 2022 年固定资产较 2021 年减少主要系计提折旧所致。 通辽隆圣峰 2022 年在建工程较 2021 年增加 464 万元,主要系管网工程增加所致。 上述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均使用或即将完工使用,资产质量优良,未存在减值迹象,无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 (3)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信用政策、近两年应收账款变化情况,包括期末余额、占收入的比例、账龄、减值准备以及期后回款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实现业绩目标的情形。 期末余额、占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通辽隆圣峰 铁岭隆圣峰 项目应收账款余额 1,699.03 2,373.59 - -占营业收入比例 3.54% 6.44% - - 账龄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通辽隆圣峰 铁岭隆圣峰 账龄 小计 1,699.03 2,373.59 - -减:坏账准备 83.79 126.72 - - 合计 1,615.24 2,246.87 - - 铁岭隆圣峰应收账款余额为 0,主要系铁岭隆圣峰终端客户为通辽隆圣峰,无其他客户,两者每月 25 号对账,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双方款项结清所致。 通辽隆圣峰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 1,613.19 万元,占 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 94.95%。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的占比、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均下降,且期后回款良好,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实现业绩目标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有效性,并对关键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了测试;收入确认政策;品类型、按月对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关注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同、天然气计量单、抄表记录、销售发票等;证全年发生额及余额情况;大的费用进行核查;同时通过对比关注是否存在本年少计费用情况;通过期后截止测试检查费用跨期情况;是否存在盘亏、毁损及闲置资产;支付回单等原始资料,并与账面核对是否相符;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主要产品售价、销量、收入、毛利率以及费用率变动与同行业相符;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情形;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实现业绩目标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原控股股东派思投资及原实际控制人谢冰就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业绩作出承诺。其中,2020 年公司未完成承诺利润,公司经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以 1.00 元的价格向利润补偿义务人派思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Energas Ltd.定向回购并注销其应补偿的 5,304,002 股股份。截至 2023 年 3月 20 日,2020 年业绩补偿相关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2021 年度公司未完成承诺利润,交易双方针对相关事项正在协商中。 请公司补充披露:(1)有关补偿及股份回购测算具体过程及依据,公司及有关方就 2020 年、2021 年业绩补偿的协商过程,以及实际进展情况;(2)结合问题(1)回复,说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补偿迟至 2022 年 4 月才通过股东大会,2023 年 3 月仍未完成回购注销,以及 2021 年度业绩补偿至今仍未完成协商的原因,是否符合双方协议约定,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答复: (1)有关补偿及股份回购测算具体过程及依据,公司及有关方就 2020 年、 公司控制权转让过程中原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及原实际控制人谢冰就公司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做出业绩承诺,鉴于派思投资和谢冰及其一致行动人 Energas Ltd.除了质押给水发众兴的公告),并无其他可以执行财产用于履行补偿义务。故,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 22日召开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原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将相关业绩承诺中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变更为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抵顶回购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众兴”)和派思投资双方确认后确定:派思投资与谢冰应向水发燃气支付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39,170,709.33元 , 以 及 逾 期 支 付 业 绩 补 偿 款 对 应 的 利 息 1,192,748.10 元 , 本 息 共 计希望通过现金方式履行补偿义务,敦促两方股东尽快达成一致,但派思投资和谢冰始终没有可以变现资产履行补偿义务,最终在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所涉及的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采用股票回购注销 Energas Ltd.持有的公司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比较后,派思投资与谢冰应向水发燃气支付 2021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43,810,499.22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水发众兴正在书面通知派思投资和谢冰履行相关义务,如后续仍无实际进展将对该笔业绩补偿提起诉讼,目前各方正在协商过程中,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尽快履行 2021 年度补偿义务。公司将积极跟进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0 年度业绩补偿仍未完成回购注销,以及 2021 年度业绩补偿至今仍未完成协商的原因偿义务人所持股份涉及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提示性公告》(详细情况请见公司编号 2022-021 号公告),由于本次注销主体 Energas Ltd.系境外法人,相关认证工作流程涉及境内外多地,受外部环境环境影响手续办理存在一定障碍,相关手续延迟至 9 月完成,届时公司正在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为减少同时实施股票注销和股票发行的不确定性,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决定暂缓注销程序。公司发行股份相关程序及对应的工商变更工作已于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2020 年度业绩补偿股票回购工作。 为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注销上述股票后,对于该笔股票视为已注销状态,并不再拥有股东大会投票权及分红权(公司 2021 年度分红采用差异化分红方式。详细情况请见公司编号 2022- 派思投资及原实际控制人谢冰就三年业绩承诺事项,以其一致行动人Energas Ltd.持有的公司 3,500 万股股票质押作为业绩补偿的保证,因其除该笔股票外,并无其他可变现资产,公司及控股股东水发众兴全力保障上述股票专项用于解决业绩补偿,审慎决策避免因为处置不当导致股票价格异常波动,造成较大负面影响。2020 年度、2021 年度业绩补偿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公司及水发众兴已经积极联系派思投资及谢冰,敦促其早日履行完成补偿义务,并制订了详细方案以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受到派思投资和谢冰业绩补偿事项影响,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补偿进展及时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派思投资、谢冰与水发众兴签订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偿已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实施完成。2020 年度业绩补偿已通过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注销 Energas Ltd.持有的公司 5,304,002 股股票方式抵偿。相关手续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暂未办理,但对应的股票已无分红权及投票权,未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我们会敦促公司尽快完成该笔股票回购注销手续。2021 年度业绩补偿数据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定:派思投资与谢冰应向水发燃气支付补偿款 43,810,499.22 元。目前该笔补偿款对应的担保物为 Energas Ltd.持有的公司 5,544,876 股股票。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派思投资及谢冰确无其他可变现资产。故,对于该笔股票的处置尤为谨慎,根据公司反馈水发众兴正在书面通知派思投资和谢冰履行相关义务,如后续仍无实际进展将对该笔业绩补偿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使派思投资和谢冰履行承诺,以保证全体股东权益。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及水发众兴一直在积极处理业绩补偿事项,依法合规履行各项程序,并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 亿元,同比增长 63.01%,1 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 68.12%,燃气设备业务组合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8.93%,其他业务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6.66%。此外, 公司其他应收款规模为 0.33 亿元,同比增长 38.04%,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合计 占比为 84.18%。 请公司补充披露:(1)区分燃气设备业务、其他业务,按欠款方归集的前 五名应收对象名称、是否为关联方、销售产品、交易金额、交易时间、期末应 收账款余额、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等;(2)结合有关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说明 对燃气设备业务、其他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是否存在未充分计提的情形;(3)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对象的名称、金额、形成 背景等,核实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 意见。 答复: (1)燃气设备业务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序 是否关 销售 2022 不含 交易时 应收账款余 客户名称 账龄 坏账准备号 联方 产品 税交易金额 间 额 Siemens Energy 2021 年 409.74 1-2 年内 41.10 燃气 设备 2022 年 1,557.28 1 年内 51.70 GmbH&Co.KG 哈电通用燃气轮 燃气 设备 限公司 GEGSGmbH- 燃气 KoreaBranch 设备 广州通强电力设 燃气 备有限公司 设备 西门子能源有限 燃气 公司 设备 上述前五名坏账总金额 368.25 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 5.31%,低于燃气设 备业务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8.93%,主要系 4 至 5 年应收款项 1,926.21 万 元,计提比例 68.48%及 5 年以上应收款项 1,161.18 万元,计提比例 100%,公 司 4-5 年及 5 年以上客户应收账款金额不在前五大但计提比例较高,整体导致 燃气设备业务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达到 18.93%。 其他业务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序 是否关 销售 2022 不含 客户名称 交易时间 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号 联方 产品 税交易金额 高密市柏城镇人 接驳 2022 年 1,328.52 1 年以内 66.42 民政府 工程 2019 年 41.12 4-5 年 32.9 高密市夏庄镇人 接驳 民政府 工程 高密市姜庄镇人 接驳 民政府 工程 高密市人民政府 接驳 密水街道办事处 工程 高密市朝阳街道 2022 年 437 1 年以内 23 接驳 工程 2021 年 414 1-2 年 41.4 委员会 (2)燃气设备业务、其他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 性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不同业务类型及相应的回款特点,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由于燃气设备业务组合和其他业务组合 业务类型不同,燃气设备业务主要为生产销售天然气发电相关燃气输配和燃气 应用系统对应设备和备品备件,其账龄较长,而其他业务组合主要为燃气运营 业务和 LNG 业务,燃气运营业务和 LNG 业务一般预收燃气款和 LNG 款,故应收 账款账龄较短,所以燃气设备业务和其他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差异较大,不 存在未充分计提的情形。 (3)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期末余额 形成背景 是否关联方 北京中油国门油料销售 2022 年收购标的公司“通辽市隆圣峰 有限公司 天然气有限公司”,历史欠款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序号 债务人名称 期末余额 形成背景 是否关联方 任公司 天然气有限公司”,历史欠款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货有 限公司 由上表可见,公司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对象均非公司关联方,形成背景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 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式和信用政策变动情况,同时了解销售合同中对公司义务履行的规定; 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核查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是 否计提充分;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的 合理性与计提的充分性; 确性,复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开信息,了解客户经营是否存在异常; 公司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评估是否存在单项计提坏账的情形; 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燃气设备业务、其他业务坏账准备计提合理,不存在未充分计提的情形; 其他应收款不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资金 2.30 亿元,占货币资金比例达 52.04%,其中保证金 1.24 亿元(上年期末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票据等开具情况,说明公司保证金大幅增 长的原因;(2)定期存单的存放机构、存放金额、存放时间,是否存在存单质押的情况,如是请进一步说明资金用途,核实是否存在为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融资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答复: (1)公司开具票据主要用于支付货款,因供应商接受银行承兑票据付款,公司为了增加利息收入通过全额保证金或通过存单质押方式开具票据支付货款。期末保证金大幅增加原因为本年度开立票据时减少了存单质押,变为存储保证金方式所致。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定期存单共有 1.05 亿元。 ①韩亚银行青岛支行 5000 万元:为公司在韩亚银行青岛支行开立的存单,存放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质押用于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水发燃气有限公司在韩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资金用于支付上游供应商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货款。 ②兴业银行大连分行 1000 万元:为公司在兴业银行大连分行开立的存单,存放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质押用于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上游供应商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货款。 ③南亚银行大连分行 1000 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水发燃气有限公司在南洋银行大连分行开立的存单,存放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2 月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 ④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3500 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水发燃气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开立的存单,存放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5 日,质押用于大连水发燃气有限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上游供应商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存放机构 存放金额 存放时间 是否存在质押 资金用途韩亚银行青岛支行 5,000 万元 是 贷款质押兴业银行大连分行 1,000 万元 是南洋银行大连分行 1,000 万元 是 LNG 采购款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3,500 万元 2022.11.25- 是 LNG 采购款 合计 10,500 万元 - - - 上述存单及对应质押,均为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融资业务必要的配套手续,质押后资金或等价物均已流入企业,并不存在为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融资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性;定是否一致;保存;核对存款人、金额、期限等相关信息;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银行存款、短期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情况实施银行函证程序;在;存款,检查、核对相应的兑付凭证、银行对账单、网银记录等;背书转让予公司供应商。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保证金大幅增长原因合理;定期存单质押不存在为关联方或利益相关 方提供融资的情形。 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协 议约定的付款进度、货物或产品交付安排、实际预付比例、是否符合协议约定 及有效保障公司利益。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前五名预付对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关 交易 实际预供应商名称 交易金额 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 货物或产品交付安排 系 内容 付比例中国石油化 非关联 采购 70,265.48 买 方 每次 应 先预 付一 卖方在交付点交付天 100%工股份有限 方 天然 个结算期的天然气 然气,买方在交付点公司华北油 气 款 , 按买 卖 双方 商定 提取天然气,具体位气分公司 的 结 算期 计 划气 量, 置为东胜气田天然气 预 付 金额 为 结算 期气 处理厂。 量*合同气价格。 交付点为:买方指定靖边县塔冷 支 付 预付 款 提货 ,每 非关联 采购 的接卸点;交付时通天然气有 23,843.45 月 25 日结算对账,结 100% 方 LNG 间:买方提前一天提限公司 算周期为一个月。 供采购计划 交付点为:买方指定山西安液能 支 付 预付 款 提货 ,每 非关联 采购 的接卸点;交付时源有限责任 16,059.46 月 25 日结算对账,结 100% 方 LNG 间:买方提前一天提公司 算周期为一个月。 供采购计划 卖方在交付点交付天 买 方 每次 应 先预 付一 然气,买方在交付点中国石油天 提取天然气,具体位 个结算期的天然气然气股份有 采购 置 非关联 款 , 按买 卖 双方 商定限公司天然 天然 34,466.70 100% 方 的 结 算期 计 划气 量, 为管道及分输站围墙气销售山东 气 预 付 金额 为 结算 期气 以外的相关管道和买分公司 量*合同气价格。 方设施相关管道的连 接点。 交付点为:买方指定延安新沃达 支 付 预付 款 提货 ,每 非关联 采购 的接卸点;交付时天然气有限 7,270.79 月 25 日结算对账,结 100% 方 LNG 间:买方提前一天提公司 算周期为一个月。 供采购计划 公司前五大预付对象分别是城镇燃气业务对应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山东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产生大额预付款原因系 2022 年 12 月底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原料气款贷款集中支付所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山东分公司产生大额预付款原因系淄博绿周、高密豪佳结算期内预付账款所致;城镇燃气业务预付对象中石化、中石油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信用良好,可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LNG 贸易业务对应的靖边县塔冷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安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延安新沃达天然气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均非公司关联方。LNG 贸易预付对象,结合上文第一题关于公司 LNG 贸易业务经营模式,公司控制经营风险预付同时也向下游客户收取全额预付款,以保证资金安全,产生预付款的原因系 2022 年底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收到客户预收款并支付给上述供应商,由于客户未能及时提货,致使上述交易 2022 年底未结算完成。 综上,公司前五大预付对象,实际预付比例符合业务实际业务需求和合同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查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复核相关条款与财务数据的匹配性;表、发票等文件;交易方式等情况。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预付账款符合实际业务需求及合同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收购前,通辽隆圣峰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大)提供人辽宁新大已进入破产程序。 请公司补充披露该 9000 万元担保的背景、担保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是否就该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 (1)本次担保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合同》,通辽隆圣峰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大新”)在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办理的 18,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8,000 万元以及因此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等。前述 18,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其中辽宁新大新现金保证金 9,000 万元;垫款部分 9,000 万元,自票据到期日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息。 (2)股权收购及担保责任保障措施源”)现金收购转让方吴向东等合计持有的通辽隆圣峰 51%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通辽隆圣峰对辽宁新大新的担保解除之前,水发新能源可从应付与吴向东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中预留 12,000 万元,专项用于偿还该担保债权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如预留的资金不足以覆盖前述担保责任的,吴向东应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编号 2021-080 号公告)。司控股子公司,由于其对辽宁新大新的担保事项并未解除,水发新能源从应付与吴向东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中预留了 12,000 万元用于解除该笔担保事项的保证。述担保事项导致公司及股东利益遭受损失,水发新能源与交易对方吴向东、目标公司通辽隆圣峰签署《关于签署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水发新能源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之前,通辽隆圣峰对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的担保仍未解除的,则届时吴向东无条件同意水发新能源直接从应付与吴向东的股权转让款中预留足够资金作为履行担保责任赔偿的保证金,专项用于偿还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债权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以保证水发新能源及其股东不遭受任何利益损失(详细情况请见公司编号 2022-059 号公告)。同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隆圣峰对外担保事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编号 2022-060 号公告)。 (3)担保责任履行情况产重整一案,辽宁新大新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2 年 8 月 22 日,葫芦岛银海支行起诉至葫芦岛连山区人民法院,请求通辽隆圣峰履行担保责任,主张金额为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 9,000 万元及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本息合计 122,130,000 元)及相关诉讼费用,辽宁新大新作为债务人被追加为诉讼第三人(详细情况请见公司编号 2022-062 号公告)。2022 年 11 月 3 日本案被连山区法院裁定移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23 年 2 月葫芦岛中院完成本案立案,但因辽宁新大新破产重整程序尚未完结,担保债权额尚未确定,因此本案中止审理。2023 年 4 月 26 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辽 14 民初 3 号,因辽宁新大新破产重整案件尚无定论,本案诉讼主体与担保债权额尚未确定,葫芦岛中院裁定原告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诉被告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止审理。后续该案件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是否就该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及依据 该或有事项,原股权转让方吴向东预留 12,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作为保证金,专项用于偿还该担保债权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同时如预留的资金不足以覆盖前述担保责任的,吴向东承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公司不存在预计损失的情况,故未就该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未就该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