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4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发出,本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综上, (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智明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拓展及产业链延伸,增强产业协同效应,完善公司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综合战略布局,公司拟参与投资由海南博源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博源”)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委托成都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投资”)作为管理人的成都春垒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标的基金将主要投资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重点投资电子信息制造、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核心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领域。标的基金募集规模人民币 2 亿元,公司拟作为资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5%。 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拟作为资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勇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拟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