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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李泽春律师、郭欣桐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 2023 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14:00在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34号融城优郡A4栋写字楼贵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2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陈勇航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1,423,700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41.1926%;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118,795%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941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491,920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3.0823%,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投资事项的议事》《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共10个议案,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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