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次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584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前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 冯志斌: 马永强: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