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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紫鑫-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作为持有公司 7.7%股份的股东,取消原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其增加《关于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新)》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范水波先生、帕力旦·尼亚孜女士、李拓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范水波先生、帕力旦·尼亚孜女士、李拓女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范水波先生、帕力旦·尼亚孜女士、李拓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范水波先生、帕力旦·尼亚孜女士、李拓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任跃英          闫忠海               程岩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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