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工-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次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 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 范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 发〈 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 项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了核查 ,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柳工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具备实行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 为,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骨干、技能能手以上的技能 专家 (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 权激 励试行办法》《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 (包 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 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人员 的积极 柳工监事会核查意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向激励对象实行本激励计划。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