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 安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次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施预留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蒋守雷、戴继雄、郑戈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