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瑞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88102 证券简称:斯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陕西斯瑞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瑞新材”)董事武旭红先生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润升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5,972,727 股、1,866,0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 1.49%、0.47%。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董事武旭红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润升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 466,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2%;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称 (股) 例 武旭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972,727 1.49% IPO 前取得:5,972,727 股 徐润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866,000 0.47% IPO 前取得:1,866,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竞价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不超过: 1,000,000 股 2023/6/8~ 按 市 场 IPO 前 自身资武旭红 1,000,000 股 不 超 过 : 竞价交易减持,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不超过: 466,500 股 2023/6/8~ 按 市 场 IPO 前 自身资徐润升 不 超 过 : 注: 行,即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 即 2023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董事武旭红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润升于公司上市时承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转让; ②在担任董事/董秘/财务总监/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份。 ③公司存在以下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①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②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①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①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②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本人不减持股份: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本人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③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四、相关风险提示(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斯瑞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