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8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三十二层)。(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3)。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份总数160,028,8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61.276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024,6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2.262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8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800股,占全部公司股份的0.009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0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票数为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3%;反对票数为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7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0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票数为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3%;反对票数为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7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60,02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为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3%;反对票数为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7%;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女士、石磊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