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次
上市公司名称: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信科技股票代码:300088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以东8号厂房四楼一致行动人一: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6号基金大厦301室一致行动人二: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路34号综合楼414房间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一致行动人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铁路基金以其持有的长信新显14.29%的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权益变动能否顺利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部门审核和注册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 指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长信科技 指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铁元投资 指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铁路基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润丰股权投资 一致行动人 指 企业(有限合伙) 铁路基金 指 安徽省铁路基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润丰 指 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安徽省投资集 指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团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套资金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安徽省铁路基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信臻股权投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芜湖长信新型显示 器件有限公司 43.86%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长信新显、标的公司、交易 指 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标的 标的资产 指 铁路基金、芜湖信臻方合计持有的长信新显 43.86%股权 芜湖信臻 指 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信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铁路 交易对方 指 基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购买资产协议》 指 资产协议》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补充协议》 指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评估基准日 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铁元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以东8号厂房四楼 法定代表人 方荣 控股股东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4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T5NUC63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期限 2018年10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666号置地广场C座 联系电话 0551-68166738 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投资与资本运作,股权投资。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铁路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6号基金大厦301室 法定代表人 李强 控股股东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06360758XP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期限 2013年3月7日至2033年3月6日 通讯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666号置地广场C座32层 联系电话 0551-68166735 铁路投资,项目投资与资本运作,基金投资与管理,参与矿产资 经营范围 源开发,商务信息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新疆润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路34号综合楼414房间 法定代表人 陈奇 控股股东 陈奇 注册资本 1,418.274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5643855323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04年4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长信科技园 联系电话 0553-2396102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 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 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 经营范围 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 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以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架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铁元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铁路基金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新疆润丰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三、信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铁元投资的控股股东为铁路基金,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投资集团。铁路基金持有铁元投资85.00%股份,铁路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6号基金大厦301室 法定代表人 李强 控股股东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06360758XP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期限 2013年3月7日至2033年3月6日 通讯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666号置地广场C座32层 联系电话 0551-68166735 铁路投资,项目投资与资本运作,基金投资与管理,参与矿产资 经营范围 源开发,商务信息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投资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 安徽省合肥市宿松路3658号 法定代表人 何昌顺 控股股东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 3,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05044214B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 1998年7月31日至2048年7月31日 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宿松路3658号 联系电话 0551-62779067 一般经营项目:筹措、管理、经营本省基本建设资金、铁路建设 经营范围 基金、产业基金,产业投资、开发及咨询服务,资本运营。情况 铁路基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投资集团。安徽省投资集团持有铁路基金89.03%股份,安徽省投资集团其基本情况见本报告“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1、信息披露义务人铁元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陈奇先生直接持有新疆润丰43.39%的合伙份额,同时为新疆润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认定其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新疆润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铁元投资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直接及间接控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制比例(%) 研发、生产与销售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 材料、触摸屏及触控显示模组、超薄显 示面板、真空光电镀膜产品及其他镀膜 产品、显示器件用玻璃和有机材料盖板 等电子显示器件及材料、相关光电子元 器件及相关光电子设备、零配件、电子 原辅材料,为以上产品提供相关的系统 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货物 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注 1:上述“直接及间接控制比例”表示能够直接或通过控股子公司、表决权委托等安排间接合计控制目标公司中表决权的比例,下同。注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铁元投资持有长信科技普通股 271,497,707 股,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8,196,672 股。铁元投资合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369,694,379股,占长信科技总股本的 15.0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铁路基金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直接及间接控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制比例(%) 研发、生产与销售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 示面板、真空光电镀膜产品及其他镀膜 产品、显示器件用玻璃和有机材料盖板 等电子显示器件及材料、相关光电子元 器件及相关光电子设备、零配件、电子 原辅材料,为以上产品提供相关的系统 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货物 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疆润丰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铁路基金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直接及间接控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制比例(%) 研发、生产与销售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材料、 触摸屏及触控显示模组、超薄显示面板、真空 光电镀膜产品及其他镀膜产品、显示器件用玻 璃和有机材料盖板等电子显示器件及材料、相 关光电子元器件及相关光电子设备、零配件、 电子原辅材料,为以上产品提供相关的系统集 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安徽省投资集团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直接及间接控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制比例(%) 铁路投资,项目投资与资本运作,基金投资与 管理,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商务信息咨询及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相关的衍生业务、资本经 安徽省高 营、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 新技术产 询、信息咨询;创业企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 业投资有 与管理相关投资基金及投资管理机构。(依法 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住宿、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 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浴室、棋牌室、游泳 馆经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及 安徽皖投 中介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安装, 责任公司 电、机械、电子设备、服装、日用百货销售, 酒店管理,美容、美发,房屋租赁。(以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的收购、 安徽省中 受托经营、投资和处置;资产管理及评估;股 安金融资 权管理及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资产证券化 份有限公 ;财务、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及顾问。(依法 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对省内小额贷款公司、其他企业和自然人发放 贷款;购买及转让省内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 安徽省小 产;办理省级转贷资金业务(需经省有关转贷 额再贷款 资金管理部门同意);开展票据贴现、转贴现 股份有限 业务;投资业务;开展资产证券化;开展省内 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其他企业相关咨询业务和其他 经许可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陈奇先生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铁元投资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注册资本 141,000 万 元,从事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投资与资本运作和股权投资业务。 最近三年信息披露义务人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总资产 1,438,641.24 1,273,316.45 1,438,641.24 所有者权益总额 984,573.15 912,469.01 826,735.2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6,617.75 169,315.38 162,662.04 资产负债率 31.56% 28.34% 42.53%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698,947.69 702,060.28 685,052.27 净利润 78,719.75 84,795.59 80,645.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382.25 9,629.80 8,634.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30% 9.75% 10.21%注:铁元投资2020年至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铁路基金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7 日,注册资本 3,000,000.00 万元,从事铁路投资,项目投资与资本运作,基金投资与管理,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商务信息咨询及服务。最近三年一致行动人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总资产 4,069,840.90 4,117,651.66 4,128,856.84 所有者权益总额 2,758,398.41 2,743,800.24 2,780,851.3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35,406.01 1,961,860.92 2,070,896.71 资产负债率 32.22% 32.65% 32.65%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698,982.17 702,060.28 685,052.27 净利润 100,029.57 192,827.18 119,485.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4% 6.98% 4.21%注:铁路基金2020年至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新 疆 润 丰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成 立 于 2004 年 4 月 23 日 , 出 资 额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服务。最近三年一致行动人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总资产 220,050.31 221,211.82 222,451.73 所有者权益总额 111,176.43 113,036.92 116,152.53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1,176.43 113,036.92 116,152.53 资产负债率 49.48% 48.90% 47.79% 项目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1,860.50 -1,533.88 -1,580.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860.50 -1,533.88 -1,580.11 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 -1.34% -1.36%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涉及的诉讼、仲裁和重大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八、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铁元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 地区居留权 方荣 董事长 中国 3301021977******** 安徽合肥 无 董事兼 李想 中国 3422221986******** 安徽合肥 无 总经理伍运飞 董事 中国 4208811981******** 安徽合肥 无王潇雨 董事 中国 3401231991******** 安徽合肥 无赵雪敏 董事 中国 3410221989******** 安徽合肥 无 王伟 监事 中国 3421291975******** 安徽合肥 无 胡筱 财务负责人 中国 3401041986******** 安徽合肥 无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铁路基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性 身份证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的居留 别 号码 权李强 男 董事长 3401041969******** 中国 合肥市 否方荣 男 总经理、董事 3301021977******** 中国 合肥市 否江瀚 男 董事 3408031973******** 中国 合肥市 否刘刚 男 董事 3408261975******** 中国 合肥市 否史小洋 男 董事 3101101979******** 中国 合肥市 否刁杰峰 女 监事 3401031974******** 中国 合肥市 否葛子涵 男 监事 3401031986******** 中国 合肥市 否王伟 男 副总经理 3421291975******** 中国 合肥市 否李弘焱 女 副总经理 3405031975******** 中国 合肥市 否胡筱 女 财务总监 3401041986******** 中国 合肥市 否李想 男 总经理助理 3422221986******** 中国 合肥市 否赵富国 男 总经理助理 4102251989******** 中国 合肥市 否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新疆润丰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 得其他 身份证 长期居住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国家或 号码 地 地区的 居留权 执行事务 陈奇 男 3401041957******** 中国 合肥市 否 合伙人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以 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铁元投资无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它境内、境外上市公 司中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以及持有金融机构 5%以上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铁路基金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其它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如下: 直接及间接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控制比例( 经营范围 法定股本 %) 环保、节能设施研究、开发;环保节 能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生产 、销售;膜材料及膜设备的开发、制 造及基于膜的工程技术咨询和工程服 务;环保项目(水环境污染治理、土 壤修复、生态工程及生态修复)的承 建;环保设施(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污泥处 理、废气处理及人工湿地、土壤修复 )的项目投资、设计、咨询、技术服 中节能国祯 务、建设、运营;市政供、排水管道 检测、疏通养护、修复工程及技术咨 份有限公司 询服务;市政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境内外市政、环境工程的勘测、咨 询、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监理项目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 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未经金融部门批准不得从事融资 担保、吸收存款、代客理财等相关金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上述“直接及间接控制比例”表示能够直接或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合计控制目标上市公司 中表决权的比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铁路基金持股 5%以上 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直接及间接 注册资本(序号 公司名称 控制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 安徽新安金融 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 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租赁业务有关的融资 安徽合泰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 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直接及间接控制比例”表示能够直接或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合计控制目标公司中表 决权的比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疆润丰无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它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以及持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十、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铁元投资的控股股东是铁路基金,实际控制人是安徽省投资集团,未发生变更。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铁路基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安徽省投资集团,未发生变更。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新疆润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陈奇先生,实际控制人是陈奇先生,未发生变更。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交易中,一致行动人铁路基金以其持有的长信新显14.29%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后将提高上市公司对长信新显的持股比例,将会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净资产,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资本规模和市值规模将进一步增大。本次交易将实现上市公司优质资产的整合,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和盈利水平,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此外,本次交易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将铁路基金持有的长信新显股权转化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使得实际控制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持有(直接和间接)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进一步提高,增加国有资本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比例,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序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铁元投资和一致行动人新疆润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9.46%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铁元投资、一致行动人铁路基金和新疆润丰合计将持有上市公司 20.21%股份。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铁元投资、新疆润丰、铁路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前(截至 2023 年 3 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序 31 日) 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 477,629,725 19.46 526,341,136 20.21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铁路基金以其持有的长信新显 14.29%的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并收取现金。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A、《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第 2 方至第 3 方共两名主体合称为“交易对方”,以上签署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铁路基金、芜湖信臻方合计持有的长信新显 43.86%股权。 (三)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各方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审计、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各方将在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签署协议,以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四)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长信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铁路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 14.29%股权、购买芜湖信臻持有的标的公司 29.57%股权。铁路基金、芜湖信臻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量及对价现金,在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 尽管有本协议上述约定,长信科技有权根据资本市场情况或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调整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数量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届时由各方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1)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2)发行价格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长信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具体发行价格以《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长信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 长信科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总数量根据各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并结合发行价格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股份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支付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期间,长信科技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对价现金的具体金额在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 (五)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交易对方有义务促使标的公司在长信科技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涉及的标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为完成上述股权过户,各方应履行或促使标的公司履行相应的手续,并配合制作、准备和签署必需的文件。 长信科技应于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日起 90 日内一次性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现金。如募集配套资金未发行成功或募集配套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对价现金,则差额部分由长信科技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长信科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为交易对方申请办理证券登记的手续,以及长信科技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交易对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各方在此确认,于长信科技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对价现金、发行股份并将所发行股份登记于交易对方名下时,长信科技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了对价支付义务。各方在此确认,于交易对方完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交易对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了标的资产交付义务。 (六)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各方同意,自各方确认的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过户至长信科技名下之日,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累积利润为正数,则该利润所形成的权益归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累积利润为负数,则由交易对方按照亏损额乘以各自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长信科技补偿。 各方同意,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分配利润(包括评估基准日之前的未分配利润)。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届时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 于本次交易完成日前长信科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过渡期间内,交易对方承诺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对于标的资产的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未经长信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标的资产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七)交易完成后的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鉴于本协议项下之标的资产为股权,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因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改变,因此,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因而亦不涉及目标公司职工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任。 (八)股份锁定期和解禁期 铁路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长信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铁路基金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长信科技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除遵守法定限售期规定外,铁路基金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若铁路基金无需补偿,则为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前不得转让。 法定限售期届满后,自业绩承诺期第三年的年度专项审计(含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铁路基金已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次日,铁路基金可申请解锁股份=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业绩承诺期届满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需)。 芜湖信臻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定限售期届满后,芜湖信臻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三期解锁: (1)自本次交易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芜湖信臻已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次日,可申请解锁股份=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的 30%-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 (2)自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芜湖信臻已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次日,可申请解锁股份=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的 60%(含上一年度可申请解锁股份)-累计已解锁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 (3)自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计(含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芜湖信臻已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次日,可申请解锁股份=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的 100%(含以前年度可申请解锁股份中)-累计已解锁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业绩承诺期届满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需)。 本次交易完成后,铁路基金、芜湖信臻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由于长信科技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期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 各方确认,交易对方铁路基金、芜湖信臻拟作为业绩承诺方就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在未来年度的盈利情况作出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的应补偿金额合计数,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各自获得的交易对价(含业绩承诺方因股份对价获得的股票实施送股、转增或股利分配而取得的股票,以及利润分配取得的税后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方之间对各自应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交易项下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体安排,将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 (十)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成立。 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承诺与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和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其它条款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长信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2)交易对方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核程序; (3)本次交易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5)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核或批准(如需)。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在交割日之前,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2)以上所述任一先决条件无法获得满足; (3)在交割日之前,本次交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4)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任何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十一)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B、《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C、《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十二)违约责任条款 如任何一方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承诺、约定或其他任何规定,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为不真实的陈述,从而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有合理的证据可以证明其预期可以获得的任何利润损失、支付或损失的任何利息和律师费以及被剥夺的一切应得利益,合称“可偿损失”),则违约方或做出不实陈述的一方应就上述全部可偿损失赔偿该方。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对于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存有争议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就争议开始进行协商后三十(30)日内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长信科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保全费等支出。在协商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B、《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签署日”)签署: 第 2 方至第 3 方共两名主体合称为“交易对方”,以上签署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 根据《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20,358.25 万元,则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43.86%股权及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96,642.83 万元,各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96,642.83 万元。 各方同意,长信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资产。就转让目标公司 43.86%股权的交易行为,交易对方中每一主体各自可获得长信科技所支付的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的具体如下表: 转让标的资 股份对价 交易对价 现金对价交易对方 产股权数量 (元) 股份对价(元) 发股数(股) (元) (元)铁路基金 100,000,000 314,797,494.27 251,837,994.87 48,711,411 62,959,499.40芜湖信臻 207,000,000 651,630,814.31 521,304,650.57 100,832,621 130,326,163.74 合计 307,000,000 966,428,308.58 773,142,645.44 149,544,032 193,285,663.14 各方同意,长信科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在定价基准日后至发行股份完成期间,长信科技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长信科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193,285,663.14 元,长信科技将根据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支付: (1)若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则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且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报告》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长信科技应向交易对方中的铁路基金支付现金对价 62,959,499.40 元,向交易对方中的芜湖信臻支付现金对价 130,326,163.74 元。 (2)若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但长信科技未能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募足配套融资款项,则在核准批文有效期满起六十日内,长信科技应向交易对方中的铁路基金支付现金对价 62,959,499.40 元,向交易对方中的芜湖信臻支付现金对价 130,326,163.74 元。 (3)若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则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九十日内,长信科技应向交易对方中的铁路基金支付现金对价 (三)补充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补充协议构成《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购买资产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然适用于《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C、《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本《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签署日”)签署: (二)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数 各方同意,若标的公司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相应会计年度(含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相应年度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或出现本协议第 4.1 条(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C、《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五)减值测试及股份补偿/1、减值测试”)约定的情形,则铁路基金、芜湖信臻应向长信科技做出补偿。 本协议中的“净利润”或“实现净利润”指标的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扣除本协议项下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带来的影响(如有),包括: (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借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本协议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并经长信科技及铁路基金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 业绩承诺期是指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即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 业绩承诺方(指铁路基金、芜湖信臻,下同)特此承诺:标的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5,004.10 万元、 (三)业绩差异与资产减值的确定 长信科技应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至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长信科技的年度报告公告日期间,长信科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及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资产减值额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四)业绩补偿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不足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长信科技应在其每个业绩补偿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铁路基金、芜湖信臻应补偿金额,并根据铁路基金、芜湖信臻持有长信科技股份的权利状态情况确定补偿方案并启动实施补偿应履行的法定程序。铁路基金、芜湖信臻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三个承诺年度逐年对长信科技进行补偿。 在相应法定程序履行完毕后,铁路基金、芜湖信臻应在接到长信科技通知后的 30 日内按以下方式向长信科技补偿: 当年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标的公司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如以前年度补偿方式为股票,则将已补偿的股份数换算成相应的现金,即累积已补偿金额=累积已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①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或退回;②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各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支付。 业绩承诺方中各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其向长信科技转让的标的公司出资额÷业绩承诺方向长信科技转让标的公司出资额的合计数×当年应补偿金额。 各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其中,以股份进行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以股份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以股份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长信科技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以股份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以股份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税后)应对长信科技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税后)×以股份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①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或退回;②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各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支付。 长信科技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定向对业绩承诺方中的各方需补偿的股份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长信科技在每个业绩补偿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2 个月内就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后的 3 个月内办理完毕回购注销事宜。 (五)减值测试及股份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日至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长信科技的年度报告公告日期间,长信科技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年度报告公告同时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结果。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向长信科技另行补偿。前述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值测试需补偿的总金额计算公式为: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补偿期内业绩承诺方因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已支付的补偿额。 该等减值测试所需进行的补偿同样由业绩承诺方按照补偿比例参照利润补偿相关安排各自补偿。各业绩承诺方应当优先以股份进行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为: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股份数量不足补偿的,应以现金补偿。 如长信科技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上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业绩承诺方所需补偿的股份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至补偿股份时期间已获得的对应税后现金分红部分一并补偿给长信科技。 长信科技将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定向对业绩承诺方持有的相应数量长信科技的股份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长信科技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的 2 个月内就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之日后的 3 个月内办理完毕回购注销事宜。 (六)关于补偿的相关安排 如触发股份补偿条款,业绩承诺方应按照约定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并协助长信科技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绩承诺方应在标的公司对应的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或减值测试结果披露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当年应补偿或另行补偿给长信科技的股票划转至长信科技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股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权,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长信科技所有。 无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长信科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否决股份回购议案、债权人原因)导致无法或难以回购注销的,则长信科技应在上述事件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配合长信科技将专户内股份赠送给长信科技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长信科技的股份数量之比例享有相应的获赠股份。 长信科技就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补偿股份回购事宜时,业绩承诺方持有的长信科技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由于司法判决导致业绩承诺方中单个主体在股份锁定期内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份长信科技股份,使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不足部分由该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如触发现金补偿条款,长信科技应在标的公司对应的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或减值测试结果披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方发出《补偿通知》。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补偿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其当年应补偿或另行补偿给长信科技的现金汇入至长信科技指定的银行账户。 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项下承担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的应补偿金额合计数,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各自获得的交易对价(含业绩承诺方因股份对价获得的股票实施送股、转增或股利分配而取得的股票,以及利润分配取得的税后现金股利)。业绩承诺方之间对各自应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关于保障补偿实现的相关安排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长信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铁路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除遵守上述法定限售期规定外,铁路基金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若铁路基金无需补偿,则为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前不得转让。法定限售期届满后,自业绩承诺期第三年的年度专项审计(含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铁路基金已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次日,铁路基金可申请解锁股份=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业绩承诺期届满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需)。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法定限售期届满后,芜湖信臻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三期解锁: (1)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芜湖信臻已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次日,可申请解锁股份=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的 30%-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需); (2)自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芜湖信臻已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次日,可申请解锁股份=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的 60%(含上一年度可申请解锁股份)-累计已解锁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 (3)自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计(含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芜湖信臻已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次日,可申请解锁股份=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的 100%(含以前年度可申请解锁股份)-累计已解锁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业绩承诺期届满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需)。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铁路基金、芜湖信臻上述股份锁定期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铁路基金、芜湖信臻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办理。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铁路基金、芜湖信臻未来质押通过本次交易产获得的长信科技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八)会计政策变更 各方确认,标的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长信科技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如业绩承诺期适用的收入准则等会计准则发生变更,则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与长信科技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并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计算其承诺净利润。 (九)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盖章之日起成立,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应相应解除或终止。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协议任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协议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协议相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 对于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存有争议的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就争议开始进行协商后三十(30)日内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长信科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协商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铁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润丰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铁元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润丰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将会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一致行动人铁路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长信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铁路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信科技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除遵守法定限售期规定外,铁路基金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若铁路基金无需补偿,则为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前不得转让。法定限售期届满后,自业绩承诺期第三年的年度专项审计(含专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铁路基金已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之次日,铁路基金可申请解锁股份=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长信科技股份-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需)-业绩承诺期届满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需)。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铁元投资、铁路基金、新疆润丰所持有的锁定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均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铁元投资、铁路基金、新疆润丰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锁定期承诺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新疆润丰直接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中13,292.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1%。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长信科技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系铁路基金及芜湖信臻以其持有的长信新显43.86%股权为对价,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并收取现金,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金支付行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五节 后续计划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章程》不存在可能阻碍本次权益变动的限制性条款。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等将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适应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法人治理要求,进一步保持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架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上市公司仍将保持独立的企业运营体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铁元投资及新疆润丰承诺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长信科技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一直与公司/合伙企业(包括公司控制的除长信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下同)完全分开,长信科技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长信科技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伙企业将继续积极保持长信科技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损害长信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如公司/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长信科技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铁路基金承诺如下: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长信科技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续积极保持长信科技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损害长信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长信科技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二、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主营业务包括车载电子业务、超薄液晶显示面板减薄业务、超薄玻璃盖板(UTG)业务和消费电子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铁元投资及新疆润丰承诺如下: “一、公司/合伙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控制的除长信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下同)目前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长信科技(包括长信科技控制的企业,下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伙企业新增与长信科技同业竞争的情况。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伙企业将继续保证不会存在下列情形:(一)以任何形式从事与长信科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二)以任何形式支持长信科技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长信科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三)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长信科技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若公司/合伙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涉及长信科技业务的商业机会,与长信科技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则公司将通知长信科技,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长信科技。 四、公司/合伙企业保证对因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长信科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上述承诺在公司作为长信科技控股股东及合伙企业作为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铁路基金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如有)与长信科技(含其下属公司,下同)不存在同业竞争事项。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保证不会存在下列情形:(一)以任何形式从事与长信科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二)以任何形式支持长信科技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长信科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三)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长信科技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若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涉及长信科技业务的商业机会,与长信科技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则公司将通知长信科技,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长信科技。 四、公司保证对因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长信科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致行动人铁路基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规范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公司/合伙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控制的除长信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下同)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损害长信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合伙企业保证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长信科技(包括长信科技控制的企业,下同)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长信科技向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公司/合伙企业保证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长信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合伙企业保证对因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长信科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者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和 2022年 12 月 27 日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9)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一致行动人新疆润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直系亲属,一致行动人铁路基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部分参与核查人员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序号 姓名 关系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股数 新疆润丰执行 事务合伙人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相关主体出具说明如下:“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未知悉任何与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上述行为系本人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参与核查人员在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内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铁元投资 铁元投资 2020-2022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其最近三年的财务信息如下所示: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4,027.52 143,581.46 173,011.7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901.76 4,001.92 应收票据 6,133.83 9,980.07 838.27 应收账款 179,175.61 179,559.52 139,488.46 预付账款 2,491.76 1,657.09 1,749.75 其他应收款 1,458.72 2,851.51 12,808.45 存货 80,696.17 49,122.48 40,874.04 其他流动资产 48,205.82 39,371.85 16,720.56 流动资产合计 494,091.17 426,123.98 389,493.15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73,644.26 84,773.17 66,367.41 固定资产 559,457.60 472,427.39 415,309.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308.18 10,745.11 4,385.28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2,140.04 279,246.79 232,428.70 非流动资产合计 944,550.07 847,192.46 718,490.44资产总计 1,438,641.24 1,273,316.45 1,107,983.59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3,396.45 69,196.01 73,079.74 应付票据 94,218.02 75,055.32 48,074.75 应付账款 138,177.43 93,226.11 72,019.36 应付职工薪酬 11,229.06 10,635.94 5,994.54 应交税费 7,138.38 9,640.86 10,597.01 其他应付款 3,498.77 2,852.23 3,585.29 其他流动负债 54,088.15 33,274.58 16,888.47流动负债合计 371,746.25 293,881.06 230,239.16非流动负债: 应付债券 25,890.84 24,830.63 23,748.64 租赁负债 1,105.80 2,007.13 递延收益 34,956.01 22,379.11 15,637.8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369.19 17,749.50 11,622.71非流动负债合计 82,321.84 66,966.38 51,009.15 负债合计 454,068.09 360,847.44 281,248.31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41,000.00 141,000.00 141,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421.18 421.50 422.29 资本公积 9,423.31 9,287.97 9,230.74 其他综合收益 -13.54 -20.36 -22.22 盈余公积 739.59 605.59 269.63 未分配利润 25,047.22 18,020.69 11,761.6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807,955.40 743,153.63 664,073.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984,573.15 912,469.01 826,735.28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38,641.24 1,273,316.45 1,107,983.59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一、营业收入 698,947.69 702,060.28 685,052.27 减:营业成本 563,609.60 548,277.69 506,102.22 营业税金及附加 4,486.15 3,405.15 4,794.96 销售费用 9,291.62 8,795.74 7,033.85 管理费用 22,354.42 19,696.55 17,237.95 研发费用 33,002.30 30,158.71 26,379.26 财务费用 33,002.30 30,158.71 11,543.56 加:其他收益 -10,247.76 5,599.62 3,143.9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2.32 7,884.72 -2,431.2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94.74 8,017.58 -11,611.3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901.76 -1.92 -2,642.6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22.65 -2,219.24 -8,474.4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029.09 -4,648.31 57.27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9,885.66 94,998.96 90,002.14 加: 营业外收入 575.87 1,002.78 3,293.45 减: 营业外支出 425.99 122.07 115.67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80,035.54 95,879.67 93,179.92 减:所得税费用 1,315.79 11,084.08 12,533.96 减: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78,719.75 84,795.59 80,645.96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22,592.34 488,404.44 504,015.36 收到的税费返还 4,127.28 8,488.14 收到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 25,027.57 18,512.23 14,765.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7,619.91 511,043.94 527,268.6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51,465.81 213,286.76 196,221.4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1,192.06 143,778.87 116,803.29 支付的各项税费 31,329.64 26,446.58 28,366.0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418.12 27,052.12 24,576.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7,405.64 410,564.32 365,966.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214.27 100,479.61 161,301.70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 6.5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82.09 91,285.73 28,587.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082.09 92,379.13 28,923.5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8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00.00 85,929.00 4,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154.32 213,338.87 73,679.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072.24 -120,959.75 -44,755.58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317.51 25,788.00 4,912.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8,349.83 93,110.42 103,507.4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2,667.34 118,898.42 108,419.4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6,000.00 97,007.42 117,076.9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3,522.81 27,762.84 28,102.1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84.84 1,313.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807.65 126,083.82 145,179.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40.32 -7,185.40 -36,759.66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398.51 -2,299.76 -6,588.78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400.23 -29,965.29 73,197.69加:初期现金及现金等价余额 140,151.20 170,116.49 96,918.81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6,551.42 140,151.20 170,116.5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本次交易的交易进程备忘录;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相关承诺;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份买卖情况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十一)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方 荣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 强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 奇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主办人: 于棚土 沈 磊项目协办人: 周子成 王 志 刘一鸣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方 荣 年 月 日(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 强 年 月 日(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 奇 年 月 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上市公司名称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 地股票简称 长信科技 股票代码 300088.SZ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以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人名称 人注册地 东8号厂房四楼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否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东 人 信 息 披 露 义信息披露义务 务 人 是 否 拥人 是 否 对境 内是 □ 否 √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境 外 其 他 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个 以 上 上 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市 公 司 持 股 5% 数 公 司 的 控 制以上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 披 露 前 拥 持股种类:A股流通股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持股数量:477,629,725股数 量 及 占 上 市 持股比例:19.46%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发生拥有 变动种类:增持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48,711,411股动的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0.75%动比例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 否 存在 持是 □ 否 √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 否 存在 同是 □ 否 √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 月 内 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 在 二 级市 场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 办 法 》第 六是 □ 否 √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第 是 √ 否 □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露资金来源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计划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顾问本 次 权 益变 动是 √ 否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1、国有独资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批准本准 及 批 准 进 展 次交易具体方案;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3、本次交情况 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方 荣 年 月 日(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 强 年 月 日(此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 奇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