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次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五月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股份”)接受委托,担任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龙蟒”或“上市公司”、“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川发龙蟒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川发龙蟒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川发龙蟒于 2021 年 5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三泰控股”变更为“川发龙蟒”。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川发龙蟒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川发龙蟒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公司名称为川发龙蟒、上市公司、公司 指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公 司证券简称为“三泰控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指励计划、本计划 票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指告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信公股份 指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 指 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授予日 指 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授予价格 指 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 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限售期 指 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解除限售期 指 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 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解除限售条件 指 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有效期 指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指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自律监管指南》 指 号——业务办理》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川发龙蟒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 OA 系统发布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0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01 月 28 日,公示期为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02 月 0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成,公司实际向 6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969.0641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 1,378,091,733 未发生变化。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6 名离职、1 名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60,641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 年 0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90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 24,45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 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 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890,000 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84 人。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情况说明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售期,分别为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 算。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5 月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解除限售期条件 说明(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 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净利润 331,425,452.35 元, 业绩考核目标 2021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考核年度 2020 年-2021 年 2020 年-2022 年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设定目标值 656,846,612.90 元(追溯调 净利润不低于 9 亿元 净利润不低于 15 亿元 整后) ,2022 年实现扣除非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各考核年度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所设目标值的比例(A)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当 A<70%时 M=0% 1,036,415,135.59 元,累计实 当 70%≤A<100%时 M=A 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当 A≥100%时 M=100% 利润 2,024,687,200.84 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020-2022 年度公司实现扣损益的净利润。 非净利润占所设目标值的 各期可解锁数量=各期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可解除限售比例(M) 比例为 134.98%,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结果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对应公司层面可解 除限售比例为 100%。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核,584 名激励对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对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 应解除限售比例均为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8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解除限售规定,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次符合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的 激励对 象 共 计 584 人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性股 票 数 量 为 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 制性股票 售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数量占目前公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数量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司总股本的比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朱江 董事 480 240 0 0.13% 王利伟 副总裁 400 200 0 0.11% 刘静 内部顾问 200 100 0 0.05% 董事、董事会秘 宋华梅 140 70 0 0.04% 书 核心骨干(580 人) 3,558 1,779 0 0.94% 合计 4,778 2,389 0 1.26% 注: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610 人,因以下原因,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84 人,具体如下: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述 20 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已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 1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正在办理其余 2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另有 3 名激励对象目前不符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该部分人员。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川发龙蟒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