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 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22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当前总股本 595,340,230 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9,767,011.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1)。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3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595,340,230 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3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七、备查文件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