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超高效N型光伏电池片制造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3-036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超高效 N 型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合作意向书 (普乐泰兴二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乐泰兴)与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后续将根据项目情况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本协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经营发展情况而定,资金的实际需求量、筹措资金能否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信贷政策等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负债率增加以及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紧张的风险,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国家政策、宏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技术迭代升级、专利技术优势、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需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经营计划,该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该产业发展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普乐泰兴系公司发展 N 型光伏电池项目的发展平台,根据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相关公告,普乐泰兴的 N 型光伏电池项目如在达成 1GW 产能基础上,将力争在 2023 年扩产至 2GW 产能,在 2024 年达到总产能 5GW,力争在 2025年达到总产能 10GW。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乐泰兴 N 型 TOPCon 电池项目一期首片已下线。 为持续推进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光伏电池产业的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基于共同的发展愿望和相互契合的发展优势,在一期 2GW 光伏电池项目的合作基础上,普乐泰兴与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签署了《超高效 N 型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合作意向书(普乐泰兴二期项目)》。双方将合作投资建设超高效 N 型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预计两标段共 10GW(一标段 4GW,二标段 6GW)。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管理委员会签署了《2GW 超高效 N 型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补充协议书》。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招商方):江苏省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徐辉 地址:江苏省泰兴市戴王路 88 号 乙方(投资方): 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文凯 地址:江苏省泰兴高新区科创路西侧 168 号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投资建设超高效 N 型光伏电池片制造项目 总规模:预计两标段共 10GW(一标段 4GW,二标段 6GW) 甲方提供工业用地并按乙方要求建设交付标准化工业厂房,供乙方进行高效太阳能光伏 N 型电池片的生产、销售与研发使用,并在考核期内完成厂房产权回购义务。 一标段: 甲方提供工业用地 120 亩并按乙方要求建设交付标准化工业厂房,供乙方使用,并在考核期内完成厂房产权回购义务。 二标段: 根据乙方未来发展及相应的战略规划,甲方需在一标段周围预留不低于乙方产能 6GW 的用地需求(面积约:200 亩),该预留地的使用及合作等事项待双方签订最终《投资合作协议》及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由双方另行商定,如在此一年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建设或交付的,该地预留周期顺延一年。 暂定于 2024 年第一季度前上述描述的一标段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根据内部的统筹安排进行相关设备的进场等。 第二条 项目考核 第三条 政策支持及设备补贴支持。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责任年度经济指标及人才科技指标。安全办公、生产等。 第五条 其他约定信息等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保密,并保证自身及工作人员自己不利用或向第三方泄露、告知、交付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规合法审核同意后且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为准。 四、合作意向协议签署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合作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意向合作协议的签署,旨在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携手打造光伏电池项目的生产基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的布局,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理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后续将根据项目情况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本协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经营发展情况而定,资金的实际需求量、筹措资金能否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信贷政策等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负债率增加以及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紧张的风险,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国家政策、宏观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技术迭代升级、专利技术优势、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需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经营计划,该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该产业发展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如下:序号 披露日期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与自然人王英、刘炜、钟诚、雷亚、付大金签订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与龙岩市长峰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与曹德莅、余娅群、湖州禾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欧文凯签署了签订《框架协议》 (二)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未发生变动。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予 160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7 月 15日。根据解除限售的相关安排,未来三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有的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378 万股预计将解除限售。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