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史建伟)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次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南方精工股票代码:002553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建伟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娟华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维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3 幢 2011 室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3 幢 2011 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累计减持超过 5%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7 日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史建伟先生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书) 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 2022 年 11 月 3 日披露《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建伟先生及其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 5.47%,持股比例由《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建伟先生姓名 史建伟性别 男国籍 中国身份证件号码 320421195801****32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娟华女士姓名 史娟华性别 女国籍 中国身份证件号码 320421195902****2X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维女士姓名 史维性别 女国籍 中国身份证件号码 320483198506****27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名称 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管理人名称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3注册地 幢 2011 室法定代表人 杜飞磊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563036808D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5 日 服务: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经营期限 2010 年 11 月 15 日至长期主要股东名称 深圳银万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通讯电话 0571-88995701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它国家/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他公司兼职情况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杜飞磊 男 中国 杭州 否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史建伟先生、史娟华女士和史维女士,史娟华女士系史建伟先生的妻子,史维女士系史建伟先生的女儿,本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史建伟先生持有公司 34.6%的股份,史维女士持有公司基金系史娟华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00%的股份。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境内或境外任何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系自身资金需求,自报告书》后,2022 年 11 月 1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娟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0.47%,2023 年 5 月 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建伟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 5.47%。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和股份协议转让方式主动减持公司股份。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义务人史建伟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为 137,8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348,000,000 股的 39.6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史娟华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为 1,642,77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前持有公司股份为 9,2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348,000,000 股的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为 6,957,23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348,000,000 股的 2.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2022 年 11 月 3 日史娟华女士披露《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史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 5.47%。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信息披露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公司当时总 减持比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义务人 (股) (元/股) 股份(股) 例(%) 史娟华 2022/11/14 大宗交易 1,642,770 11.82 348,000,000 0.47 史建伟 2023/5/17 协议转让 17,400,000 8.97 348,000,000 5.00 合计 19,042,770 5.47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当时总 占当时总 股数 股数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股) (股) (%) (%) 史建伟 137,800,000 39.60 120,400,000 34.60 史维 9,200,000 2.64 9,200,000 2.64 史娟华 1,642,770 0.47 0.00 0.00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金 合计 155,600,000 44.71 136,557,230 39.24注:2021 年 12 月 31 日史娟华女士与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于 2022 年 1 月 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30 号转让了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和 2022-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目前没有处于质押状态的股票。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史建伟 签署日期: 2023 年 5 月 17 日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史娟华 签署日期: 2023 年 5 月 17 日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史维 签署日期: 2023 年 5 月 17 日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银万全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日期: 2023 年 5 月 17 日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节 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常州市 限公司股票简称 南方精工 股票代码 002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史建伟 江苏省常州市 册地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变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 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55,600,000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44.71%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本次变动数量:19,042,770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5.47%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本次减持后持股数量:136,557,230股比例 持股比例: 39.2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2年11月14日、2023年5月17日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不适用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持)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史建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史娟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史维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浙江银万斯 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 盈 3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7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