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升科技-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次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升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再升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公开发行了5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1,000万元。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1,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502,801,886.79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0月1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2660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拟投资总额 金额 年产 5 万吨高性能超细玻璃纤维棉建 设项目 年产 8000 吨干净空气过滤材料建设项 目 合计 53,010.00 51,000.00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截至 2022 年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已序号 项目名称 12 月 31 投 诺投资额 投资金额 资进度 (含置换金 额) 年产 5 万吨高性能超细玻璃纤维棉 建设项目 年产 8000 吨干净空气过滤材料建 设项目 干净空气过滤材料智慧升级改造项 目合计 51,000.00 23,761.76 截至2023年5月17日,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 存款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号 方式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重庆分行金 州支行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重庆分行金 州支行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渝 北支行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重庆分行营 业部 截至2023年5月17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905.82万元(不含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4,894.2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