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鸿宝光1号基金)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次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南方精工股票代码:002553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宝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横山社区文化路 2 号 232-23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 号平安财富大厦西楼 403 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增持股份达到 5%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7 日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宝光 1 号私募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报告(书) 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累计达到 5.00%,持股比例由 0.00%变更为《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宝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名称 嘉鸿宝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管理人名称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横山社区文化路 2注册地 号 232-23法定代表人 高嘉彬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2MA2AY2N23A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3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经营范围 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长期主要股东名称 侯仁刚、高嘉彬通讯电话 0571-88995701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它国家/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他公司兼职情况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高嘉彬 男 中国 中国 否 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史建伟先生、史娟华女士和史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维女士,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述南方精工实控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境内或境外任何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股份增持,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5.00%。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主动增持公司股份。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南方精工股份,占南方精工总股本的 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 5.00%。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公司当时总 增持比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义务人 (股) (元/股) 股份(股) 例(%) 浙江嘉鸿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嘉鸿宝光 2023/5/17 协议转让 17,400,000 8.97 348,000,000 5.00 证券投资 基金 合计 17,400,000 5.00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 占当时总股 股数 占当时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鸿宝光 1 号私 0 0.00 17,400,000 5.00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0 0.00 17,400,000 5.00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嘉鸿宝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嘉彬 签署日期: 2023 年 5 月 17 日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节 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常州市 限公司股票简称 南方精工 股票代码 002553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限公司-嘉鸿宝光 1 号 浙江省杭州市 册地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变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0.00%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本次变动数量:17,400,000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5.00%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本次增持后持股数量:17,400,000股比例 持股比例: 5.00%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3年5月17日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不适用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 □ 否?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嘉鸿宝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嘉彬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7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