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 2023-029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迎宾路 4 号贵州花溪迎宾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例(%)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83,188,774 股,即总股本 2,261,423,642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78,234,868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股 884,187,684 97.8300 2,115,519 0.2340 17,496,332 1.936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股 884,078,184 97.8179 2,225,019 0.2461 17,496,332 1.936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股 884,078,184 97.8179 2,225,019 0.2461 17,496,332 1.936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01,667,516 99.7641 2,103,019 0.2326 29,000 0.0033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3,964,384 97.8053 2,338,819 0.2587 17,496,332 1.936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股 884,187,684 97.8300 2,115,519 0.2340 17,496,332 1.936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股 884,207,684 97.8322 2,095,519 0.2318 17,496,332 1.9360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62,939,071 95.9398 2,095,519 0.4343 17,496,332 3.6259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4,032,284 97.8128 2,270,919 0.2512 17,496,332 1.9360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4,171,784 97.8283 2,131,419 0.2358 17,496,332 1.9359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84,321,684 97.8448 2,010,519 0.2224 17,467,332 1.932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 方案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 11 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周涛、潘波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