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 鲁银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量:次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普明先生、李传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公司本次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惠萍 钟耕深 韩 萌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