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3-051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周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 9:15--9:25,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石轩先生。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82,174,0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 0.006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7,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方式出席的股东 1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张伟敏、张丹娜列席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完成 2022 年度述职。 (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提案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表决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 股份数量编码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结果 (股) 量(股) (股)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2022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 》 《2022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2022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2022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关于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提案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股东大会有 表决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 股份数量编码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效表决权股 结果 (股) 量(股) (股)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份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案》 《关于为子公司采 购原材料发生的应 付账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关于为客户银行 融资用于购买公司 产品提供保证金担 保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 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以结构性存 款等资产进行质押 行承兑汇票的议 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 2023 年度向银行 及相应提供担保的 议案》 《2022 年度募集资 专项报告》 《关于非独立董事 贴)方案的议案》 《关于非职工监事 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提案编 股东大会中 股东大会中 股东大会中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码 小股东有效 小股东有效 小股东有效 (股) (股) (股)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采购原 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客户银行融资 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议案》 《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 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 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 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提案编 股东大会中 股东大会中 股东大会中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码 小股东有效 小股东有效 小股东有效 (股) (股) (股)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3 议案》 《关于非职工监事 2023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张伟敏、张丹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 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