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量:次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卧龙电驱”)拟将其控股子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龙能电力”)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或“本次分拆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12 月 7 日)至《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交易日(即 2023 年 4 月 28 日)。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人员;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和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本次分拆上 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卧龙电驱员工持股计划在自查期间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截至期末持序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交易 股票账户 交易期间 有股数号 数(股) 数(股) 类型 (股) 卧龙电驱员工持股 2021 年 6 月 10 日 (66800015451) 卧龙电气驱动持股 (B884949938)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卧龙电驱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八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取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 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 过二级市场完成卧龙电驱股票购买,购买数量为 133.90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 本的 0.1023%,购买均价为 12.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36.10 万元(不含交易 费用)。 自查期间内,公司 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满 24 个月,解锁持有 的 50%公司股票权益,解锁数量为 1,400,958 股,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锁 定期满 12 个月,可解锁持有的 50%公司股票权益,解锁数量为 1,313,143 股,上 述两期合计解锁 2,714,101 股;公司 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满 12 个 月,解锁持有的 50%公司股票权益,解锁数量为 1,386,971 股;公司 2020 年员工 持股计划第一期锁定期满 12 个月,解锁持有的 50%公司股票权益,解锁数量为 卧龙电驱股票过户至员工个人账户。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取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规定,截至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 级市场完成卧龙电驱股票购买,购买数量为 172.22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用),尚处于锁定期。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本 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内,公司从未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提出买卖卧龙电驱 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公司买卖卧龙电驱股票。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 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公司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公司将继续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 内幕信息进行卧龙电驱股票交易。上述声明如有虚假,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卧龙电驱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相关情况 如下: 截至期末持序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交易 股票账户 交易期间 有股数号 数(股) 数(股) 类型 (股)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 2021 年 7 月 22 日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批量非交 5,668,500 专用证券账户 易过户 截至期末持序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交易 股票账户 交易期间 有股数号 数(股) 数(股) 类型 (股) 易过户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卧龙电驱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7 日、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八届三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 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回购,累计数量为 16,300,5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24%,成交的最低 价格为 10.24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3.5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激励对象账户。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 720,000 股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激励对象账户。本次回 购剩余股份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全部用于股权 激励计划。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 均系基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 自查期间内,公司从未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提出买卖卧龙电驱 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公司买卖卧龙电驱股票。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 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公司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公司将继续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 内幕信息进行卧龙电驱股票交易。上述声明如有虚假,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期末序 姓名 职务/关系 股数 股数 持有股数 交易期间号 注 (股) (股) (股) 卧龙电驱副总裁张 文刚之配偶 龙能电力董事、总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经理 2022 年 11 月 24 日 龙能电力董事、总 2021 年 2 月 9 日至 经理王小鑫之配偶 2021 年 8 月 24 日 龙能电力董事、总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经理王小鑫之父亲 2021 年 8 月 24 日 龙能电力董事、总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经理王小鑫之母亲 2021 年 12 月 6 日 龙能电力董事、董 至 2022 年 6 月 8 日 责人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 2021 年 1 月 4 日至 公司董事 2021 年 11 月 4 日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 监、监事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总 2023 年 2 月 16 日至 监、监事李迎刚之 2023 年 4 月 11 日 配偶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 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 理部部长、监事 浙江卧龙舜禹投资 2020 年 12 月 11 日 有限公司监事 至 2023 年 4 月 6 日 浙江卧龙舜禹投资 引之儿子 财通证券员工潘晨 2021 年 5 月 27 日至 浩之父亲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所员工钟昊之母亲 2021 年 9 月 22 日 注:期末持有股数为无限售流通股股数。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行为,相关自然人均已分别出具了声明与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本人自查期间买卖卧龙电驱股票行为是基于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卧龙电驱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形。 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卧龙电驱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卧龙电驱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卧龙电驱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卧龙电驱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查期间买卖卧龙电驱股票行为是基于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卧龙电驱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形。 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卧龙电驱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卧龙电驱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以任何方式将卧龙电驱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卧龙电驱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戬、潘文飞、方五元承诺: “除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任何有关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亦未自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或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建议。 本人买卖卧龙电驱股票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卧龙电驱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卧龙电驱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卧龙电驱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其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卧龙电驱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卧龙电驱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卧龙电驱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卧龙电驱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卧龙电驱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本次分拆上市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其他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以及对相关自然人的访谈,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情况,并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熊文峰 孟晨斌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胡彬斌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