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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量: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月 31 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新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展、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日)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在上述期间共计转股为 1,076,863,448 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76,863,44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9999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76,863,4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9999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6999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咨询联系人:范薇薇 范文蓉  咨询电话:0576-83171219  传真电话:0576-83990868  八、备查文件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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