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 派克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22 年 8 月 18 日,5%以上股东臧洪涛的一致行动人俞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28 万股,至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止,其间隔时间已超过 90 日,不再受大股东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 2%的限制。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 5%以上股东臧洪涛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臧洪涛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以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 名称 臧洪涛务人基本信 权益变动时 2023 年 5 月 17 日息 间权益变动明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类型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细 大宗交易 2023.5.17 人民币普通 743200 0.61% 股 合计 - - 743200 0.61% 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与直接计算的比例存在差异,系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臧洪涛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臧洪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减持后仍旧履行公司上市时的各项承诺事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三)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特此公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