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不超2.8亿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中航证券建功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量:次
北京5月19日讯集泰股份(002909.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8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集泰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集泰股份5月15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2022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7%,即不超过26,092,671股(含本数),且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安泰化学直接持有公司40.0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邹榛夫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42.30%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安泰化学持有的股份总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7.4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邹榛夫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总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9.5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不会改变安泰化学的控股股东地位,邹榛夫仍为集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集泰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毛军、陈静。
集泰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0亿元,同比下降13.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6.30万元,同比下降79.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0.71万元,同比下降93.5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4.31万元,同比下降0.43%。
报告期内,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后的367,857,2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分红18,392,862.8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集泰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7亿元,同比下降23.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25万元,同比增长37.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4.16万元。
集泰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显示,公司于2020年10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258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2,715,3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实际收到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999,988.75元。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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