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 关于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1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公司监事李慧海先生通过南京皓海越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南京皓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7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皓海和监事李慧海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因自身 资金需求,公司监事李慧海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南京皓海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6%。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视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李慧海 事、高级管 14,706 0.0184% IPO 前取得:14,706 股 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称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竞价交易减 不超 不超 2023/6/12 持,不超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李慧海 过: 过: ~ 过:3,676 格 得 金需求 股 注: (1)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 将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李慧海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监事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四)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 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