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量:次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投资苏州国科浩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国科浩宇基金”),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有利于推进公司向新技术、新领域方向融合发展,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与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投资国科浩宇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独立董事: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孙晓鸣 姚 铮 吴引引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