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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 2023 年度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借款利率定价是双方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的,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冼国明         樊登义                李胜楠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 8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同意聘任宋万良先生担任总经理职务。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规定以及其他不允许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收购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收购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上述收购行为没有异议,同意公司上述收购事项。  三、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 2023 年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 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比 2023 年其他上市公司披露的关联借款利率,本议案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上浮 50%执行,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事项,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 2023 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本议案可以促进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融资效率,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 2023 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该事务所在以往聘任期间的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签字见下页)(此页无正文,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冼国明          樊登义              李胜楠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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