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节能-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付英女士主持会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份数量 57,212,3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045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50,389,3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526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6,822,9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18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2,937,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3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27,8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2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4%。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04,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29,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57,202,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27,8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57,202,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27,8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02,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27,8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57,202,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27,8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02,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27,8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57,204,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29,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57,204,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8%;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29,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10,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35,6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57,202,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27,8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57,202,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27,8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02,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27,8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57,202,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27,8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57,202,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27,8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02,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6%;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27,8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莫军凯、张严方律师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