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2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315,609,602.24元。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56,527,0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856,527,072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序号 证券账户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权益分派实施前 权益分派实施后 占总 资本公积金转 占总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本 增股本数 股份数量 股本 比例 比例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 1,856,527,072 100% 742,610,828 2,599,137,900 100%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599,137,9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度,每股净收益 0.6072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钱江大厦 2031 号 22 楼 咨询联系人:徐倩 咨询电话:0571-8756 9087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