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量:次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朱唯、潘建新、林荣祥、吴薇宁、范建平、唐蓉、俞彪、无锡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8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