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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配方案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过注册资本的50%,因此本报告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母公司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893,230,159.09元,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余额9,368,657,258.74元,2022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120,786,746.5元。基数、分配比例和分配总额,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案是一致的。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将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登记日: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代海丹、宋雪涛  咨询电话:0475-6196998 七、备查文件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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