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工作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昊先生、刘蕾女士、刘旭先生、匡翠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郭继军先生、周德洪先生、延新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说明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继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周德洪先生和延新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韩文彬先生、谭群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监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科学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奥海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AOHAI TECHNOLOGY (SINGAPORE)PTE.LTD.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昊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3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刘昊先生与刘蕾女士为夫妻关系,刘昊先生与刘旭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刘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科学历。2014 年 4 月 25 日至今,任深圳市奥海吉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六维机器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奥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奥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 12 月至今,任东莞市奥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 AOHAI TECHNOLOGY (SINGAPORE)PTE.LTD.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蕾女士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3,740.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5%。刘蕾女士与刘昊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53.16%的股份。刘蕾女士与刘昊先生为夫妻关系,刘蕾女士为刘旭先生之弟媳,除此之外,刘蕾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学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 11 月至今,任东莞市奥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市海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香港奥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 AODA TRADING LLC 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旭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618.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刘旭先生与刘昊先生为兄弟关系,刘旭先生为刘蕾女士之大伯,除此之外,刘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科学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匡翠思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53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本科学历。曾任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国际网络传讯(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编辑;2001 年 3 月至今,任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日,郭继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士研究生学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博士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博士后。2020年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研究员。 截至本公告日,周德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市鼎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东莞华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广东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长,2019 年 4月至今,任东莞德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延新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品质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公司品质总监;2022 年 7 月至今,任智新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品质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韩文彬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0.09%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山格兰仕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计划部长,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谭群智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0.09%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