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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弘高- (2023-025)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 弘高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其中董事何天先生、张光华先生、乔琦先生、沈道富先生、苏江先生、陈川先生、彭忠先生、朱金淮先生、燕灏先生、薛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住所:   变更前住所                      变更后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             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 58 号 6 层科技产业园 7 号楼              6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                      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 58号 6 层 605。”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预重整申请的条件。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在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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