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量:次
公司简称:拉卡拉 股票代码:300773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 是 草案 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 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 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 是 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 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 是 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 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 是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激 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 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 是 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未 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 是 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 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 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 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是 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 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 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 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确上 是 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是 (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 是 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是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 是 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 是 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 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 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 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 不少于 3 家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少于 1 年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是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 是 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激励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是 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 否 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 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