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海-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3-080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购价格为1.4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述1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124.45万股回购注销后,占公司总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4,669,616股减至1,373,425,11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74,669,616元减至1,373,425,11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债权人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会办公室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肖伟冬 联系电话:0512-67606666 传真:0512-67606666 电子邮箱:zqb@nsu.com.cn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期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