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弘高-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量:次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文件以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创意”、“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申请事项。【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