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 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300107 证券简称:建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金红利 33,103,864.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1,731,0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帐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厦七楼证券部咨询联系人: 陈学为、刘强咨询电话:0317-3598366传真电话:0317-3598366七、备查文件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