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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量: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朱唯、潘建新、林荣祥、吴薇宁、范建平、唐蓉、俞彪、无锡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8 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7.0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包括:则性同意;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书面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规。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现阶段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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