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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科 股 份-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 科 股 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059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年 5 月 22 日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 科 股 份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重整是市场化、法治化化解风险的有效方式,目前市场已有大量上市公司重整成功案例,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金 科 股 份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支持、强力推动相关重整工作,既化解公司存量债务风险,也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申请情况概述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金 科 股 份仍有一定的重生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故向五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     申请人: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胜     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溉大道 103 号中渝·香奈公馆 6 幢 4-办公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     端恒建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施业务,且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向端恒建筑支付工程款项,且该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公司。     截至上述告知函出具日,端恒建筑合计持有公司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时。经多次催收后,公司均未予以承兑兑付。端恒建筑认为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公司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保障其合法权益,端恒建筑决定向五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上述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500000202893468X  公司注册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元)                299,535,783,787.79   293,063,704,413.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450,144,110.57   12,145,211,485.00营业收入(元)                54,861,882,201.21    9,950,998,08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392,041,770.47    -295,390,957.82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金 科 股 份将积极支持配合重整相关工作,各方相向而行,尽快推动,既化解公司存量债务风险,也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如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包括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债权人、出资人、战略投资者(如有)在内的相关各方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公司顺应房地产新发展模式,早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 序,则公司将存在无法化解债务风险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不同于 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基 于公司多年发展积累的优质土地资源、卓越高效的管理团队等核心发展优势,公 司董事会对公司债务风险化解后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在法院受理审查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行性进行研 究和论证,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 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同时,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稳定进行,避免重整对公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 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 推进,努力促成公司基本面的根本性转变。与此同时,公司将严格依法推进相关 工作,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妥善化解债务风险,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坚 决不逃废债。     五、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股份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不低于 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除收到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外,公司目前未收到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及其一致行 动人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家具”)、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 来六个月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减持的计划。     金科控股、黄红云及红星家具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标记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名称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比例    (万股)    比例    比例金科控股黄红云    46,878.00   8.78%    34,817.51   74.27%   6.52%   45,978.00   98.08%   8.61%红星家具合 计    71,621.77   13.42%   43,801.55   61.16%   8.20%   58,713.48   81.98%   11.00%      如公司股价后期出现大幅下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司法冻结/标  记的股份可能会发生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五中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相关  通知或裁定,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  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  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  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  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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