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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22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王田苗                严   杰               钟   斌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22 日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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