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次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银轮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计划 指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股票期权 指 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激励对象 指 核心骨干员工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有效期 指 止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行权 指 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 票的行为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行权价格 指 票的价格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指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元 指 人民币元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银轮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本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2 年 12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四次 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 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2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序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行权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期 归母净利润 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 各绩效指标 权重 业绩目标达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 元,剔除股份支 成率(P) 绩效指标权重 付 费 用 2405.27 第一个 2022 年归母净利润 2022 年营业收入 万元影响后的归 行权期 不低于 4.0 亿元 不低于 90 亿元 母 净 利 润 为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40,733.52 万 考核指标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X) 元,营业收入 P ≥ 100% X=100% 8,479,63.79 万 业绩目标达 X=(P-80%) 元,则业绩目标 成率(P) /20%*20%+80% 达 成率 (P ) 为 P<80% X=0% 98.41%,对应的 公司层面行权比 例为 98.41%。 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仍在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的 369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 象中:358 名激 考核挂钩, 励对象考核结果 为 A 或 B,行权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 11 名 激 励 对 象 例 考核结果为 C,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当期可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行权比 行 权 比 例 为 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90%;0 名激励 对象考核结果为 D,行权比例为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按照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 应后续手续。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 量 可行权 可行权 获授的股 本次可行 已行权期 数量占 数量占 票期权数 权期权数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已获授 目前总 量(万 量(万 (万份) 期权的 股本的 份) 份) 比例 比例 党委书记、 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长 副总经理、 商用车与非 道路事业部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经理 董事、研发 总院副院长 核心骨干员工(358 人) 3841 0 941.4210 24.51% 1.1884% 合计 4809 0 1179.5733 24.53% 1.4891%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完全达标,且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226,767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66,767 份。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鲁红 联系电话: 021-52583137 传 真: 021-52588686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 200052(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经办人:鲁红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