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次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3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658 万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 例,即 (2,658,214,631 股-26,580,000 股)×0.1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8500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485001 元/股=394,745,194.65 元÷2,658,214,631股) 。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5001 元/股。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公司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 2,658 万股回购股份的股本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冀东转债自 2023 年 5 月 23日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期间暂停转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30 日)的总股本与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保持一致,即为 2,658,214,631 股。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30 日)的总股数剔除 2,658 万股回购股份的股本数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本次权益分派,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658 万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 即 394,745,194.65 元=2,631,634,631 股×0.15 元/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股票回购专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3年 5 月 30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冀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3.26 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本次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冀东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3.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1) 。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 ,即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8500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394,745,194.65 元 ÷ 2,658,214,631 股=0.1485001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5001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2 层 咨询联系人:李银凤 李俊杰 咨询电话:010-59512082 传真电话:010-58256630八、备查文件(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二)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