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来源:峰值财经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次
股票代码:00213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津普林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序号 交易对方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三年五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种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人员同意上市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并保证所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文件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首次公告之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名词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本报告书 指 易报告书(草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天津普林、上市公司、 指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行的股票依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2134泰和电路、标的公司、 指 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标的资产泰和珠海 指 泰和电路科技(珠海)有限公司香港泰瑞 指 泰瑞(香港)有限公司交易标的/标的公司及其 指 标的公司及境内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惠州弘瑞成、弘瑞成 指 惠州市弘瑞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瑞达兴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惠州弘瑞成的执行事务瑞达兴业 指 合伙人惠州弘瑞兴 指 惠州市弘瑞兴管理企业(有限合伙)TCL 数码 指 TCL 数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对方 指 惠州弘瑞成、TCL 数码正红国际 指 正红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惠州泰科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惠州泰科立电子集泰科立 指 团有限公司,已注销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TCL 科技 指 司TCL 科技天津、中环集 TCL 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市中环电子 指团 信息集团有限公司TCL 实业 指 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TCL 电子 指 TCL 电子(惠州)有限公司TCL 实业控股 指 T.C.L.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环荣电子 指 环荣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环胜电子 指 环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惠州高盛达 指 惠州高盛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TCL 数码持有的标的公司 20%股权(对应出资额 1,800 万元)标的股权 指 及其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应 依法承担的全部义务本次转让、本次股权转 指 天津普林支付现金购买 TCL 数码持有的标的股权让本次增资 指 天津普林认缴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693.8776 万元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本次转让及本次增资的整体交易 天津普林与 TCL 数码、标的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签署的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与 TCL 数码科技(深圳)有限《股权转让协议》 指 责任公司关于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 天津普林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签署的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弘瑞成股权投资合伙《增资协议》 指 企业(有限合伙)、TCL 数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指 《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 《收购意向协议》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的基准日,即 2022评估基准日 指 年 12 月 31 日 《增资协议》第 4.1 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各方书面放弃尚未增资交割日 指 成就的交割条件除外)成就之日 TCL 数码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天津普林,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股权转让的交割日 指 登记/备案手续之日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转让已经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本次交易完成日 指 日,以及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以孰晚为 准)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股权转让的交股权转让过渡期 指 割日当月月末(含当月月末日)的期间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增资工商变更增资过渡期 指 登记完成日当月月末(含当月月末日)的期间报告期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申万宏源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嘉源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评估 指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大华出具的《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大《审计报告》 指 华审字[2023] 002865 号) 中联评估出具的《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泰和电 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20%股权暨对泰和电路科技(惠州)《资产评估报告》 指 有限公司增资涉及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中联评报字[2023]第 82 号) 大华出具的《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大华核《审阅报告》 指 字[2023] 005688 号)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法律意见书》 指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国资委 指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指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指 》 中国已经正式公布并实施且未被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法律法规 指 规范性法律文件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专业名词 Printed Circuit Board,是指在基材上按预定设计形成点间连印制电路板/PCB 指 接及印制元件的印制板单面板 指 基板上仅一面具有导电图形的印制电路板双面板 指 基板的两面都有导电图形的印制电路板多层板 指 具有 4 层及以上导电图形的印制电路板 使用厚铜箔(铜厚在 3OZ 及以上)或成品任何一层铜厚为厚铜板 指半固化片/PP 指 树脂与载体合成的一种片状粘结材料 一种阴质性电解材料,沉淀于电路板基底层上的一层薄的、铜箔 指 连续的金属箔高频高速板 指 采用特殊的高频材料进行加工制造而成的印制电路板刚性板 指 利用刚性基材制成的,具有一定强韧度的印制电路板挠性板 指 利用挠性基材制成,并具有一定弯曲性的印制电路板 刚性板和挠性板的结合,既可以提供刚性板的支撑作用,又刚挠结合板 指 具有挠性板的弯曲特性,能够满足三维组装需求 高密度互连板(High Density Interconnection) ,线路细、微小HDI 指 孔、薄介电层的高密度印刷线路板,通常线宽小于 0.1mm、 孔径小于 0.15mm,有盲孔互联 有机保焊膜(Organic Solderability Preservatives),又称护铜 剂,是在洁净的裸铜表面上,以化学的方法长出一层有机皮OSP 指 膜,用以保护铜表面于常态环境中不再继续生锈(氧化或硫 化等) 自动光学检测(Automated Optical Inspection) ,是基于光学原AOI 指 理来对 PCB 生产中遇到的常见缺陷进行检测 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 采用一定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IC 指 电容和电感等原件及布线互连,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 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 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金手指 指 藉由连接器的插接作为板对外连接网络的出口 一种线路板的设计,为了缩短线路 pad 与 via 间的距离,直POFV 指 接将 pad 设计在过孔上面CPCA 指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hina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WECC 指 世界电子电路联盟(World Electronic Circuits Council)伦敦金属交易所 指 世界首要的有色金属交易市场 采用 100~200 微米级的 LED 晶体,是传统 LED 背光的改进mini-LED 指 版本。注 1:本重组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注 2:本重组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交易方案 交易形式 现金交易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增资两项内容组成,本次转让 和本次增资互为前提,不可分割,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未生效或终止,则 本次交易终止实施。本次交易拟以支付现金 10,162.77 万元购买 TCL 数码持 交易方案简介 有的泰和电路 1,800.00 万元注册资本、拟以现金 32,147.53 万元对泰和电路 进行增资并获得新增注册资本 5,693.8776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51.00%的股权,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以现金 32,147.53 万元拟认缴泰和电路新增注册资本 5,693.8776 万元; (2)支付现金 10,162.77 万元收购 TCL 数码持有的泰和电路 1,800.00 万元 交易价格 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共计持有泰和电路 51.00%股权。 名称 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单/双面板、多层板、HDI 板、 主营业务 交 高频高速覆铜板、厚铜线圈板等。 易 所属行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标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的 其他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交易性质 ?是 ?否 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是 ?否 过渡期安排:标的资产在股权转让过渡期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 其它需特别说明 损由 TCL 数码以等额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市公司通过本次增资取 的事项 得的标的公司股权在增资过渡期内因实际正常经营产生的损益,经天津普 林确认认可后由天津普林享有承担。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扣除基准 本次拟交易 评估 基准日评 基准日 日后分红 交易获 交易 基准日 增值率 其他说明标的 方法 估结果 后分红 100%股 得的注 价格 权评估值 册资本泰和 收益 以 10,162.77 万元购买电路 法 TCL 数码持有的泰和 扣除基准 本次拟交易 评估 基准日评 基准日 日后分红 交易获 交易 基准日 增值率 其他说明标的 方法 估结果 后分红 100%股 得的注 价格 权评估值 册资本 电路 1,800.00 万元注册 资本 以 32,147.53 万元认缴 本 5,693.8776 万元合计 - - 53,631.86 - 50,813.84 7,493.88 42,310.30 -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现金收款 支付方式 序号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支付的总对价 方 现金对价 其他 购买泰和电路 1,800.00 万元注 册资本 认购泰和电路新增注册资本 合计 - 42,310.30 - 42,310.30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泰和电路经审计的 2022 年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与上市公司 2022 年度相关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交易作价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 39,027.06 76,015.77 55.66% 资产净额 19,713.15 44,218.90 95.68% 营业收入 46,967.78 / 58,072.47 80.88% 综上,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分别占天津普林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 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占天津普林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 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且标的公司 2022 年度所 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天津普林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普林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变动后,天津国资委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时间未超过 36 个月。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泰和电路的控股股东为弘瑞成,持有泰和电路 80.00%的股权,控制标的公司;TCL 科技的关联方 TCL 数码持有泰和电路 20.00%的股权。由于弘瑞成不是收购人 TCL 科技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TCL 数码仅持有泰和电路 20.00%的股权,因此,标的公司不是 TCL 科技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方式最终获得标的公司 51%股权。其中,TCL 数码系 TCL 科技的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收购 TCL 数码相关资产包括:上市公司增资标的公司公司 1,80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构成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个月内向收购人的关联人购买资产。 经测算,收购 TCL 数码相关资产合计占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 20%股权1。由于本次收购 TCL 数码相关资产并不能使上市公司控制标的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参考相关案例,应以上市公司收购 TCL 数码相关资产所对应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等财务指标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项目 资产总额[注 1] 资产净额[注 1] 营业收入 发行股份数量 标的公司 71,174.59 51,860.68 46,967.78 /收购 TCL 数码相关资产 对应 20.00%股权收购 TCL 数码相关资产 支付对价[注 2]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交 易对价孰高值所持 1,80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20%-1,800.00 万元/14,693.8776 万元)+1,800.00 万元/14,693.8776万元=7.75%+12.25%=20%,下同。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总股本 上市公司[注 3] 58,167.55 39,160.80 41,824.26 245,849,768 比例 28.52% 42.37% 22.46% / 注 1:计算标的公司 20%股权对应的财务指标时,以泰和电路的 2022 年审计报告为基础并假定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完成 32,147.5344 万元的增资进行计算,模拟上市公司自 TCL 数码取得 20%股权所取得的资产及所支付对价。 注 2:收购 TCL 数码相关资产支付对价=增资金额*20%+收购支付金额=32,147.5344 万元*20%+10,162.77 万元。 注 3:上市公司相关数据采取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前一会计年度即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进行测算。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上市公司收购 TCL 数码相关资产的上述财务指标均未超过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的 100%。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类型覆盖单双面板、多层板、高多层板、HDI、高频高速板及厚铜板等,专注于中小批量、高多层、厚铜板和 HDI 领域的 PCB 领先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工控医疗、汽车电子、航空航天、消费电子等领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是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单/双面板、多层板、HDI 板、高频高速覆铜板、厚铜线圈板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医疗、汽车、通讯、工控等领域。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属于同一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仍将保留并正常运作。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亦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 TCL 数码、惠州弘瑞成。(1)TCL 数码的实际控制人为李东生,李东生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TCL 科技的董事长、CEO;根据《上市规则》等规定,TCL 数码是上市公司关联方。 (2)上市公司董事邵光洁实际控制惠州弘瑞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瑞达兴业并担任瑞达兴业的委派代表;根据《上市规则》等规定,惠州弘瑞成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曾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已提请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方式筹集交易价款,并按照交易进度进行支付。 (二)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向 TCL 数码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具体款项的支付安排如下: 第一期: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第二期:自股权转让的交割日起的 6 个月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49%,即人民币 4,979.76 万元。 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方式向泰和电路支付增资款。 第一期: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认购价款的 18.66%,即人民币 6,000 万元,其中 5,693.8776 万元计入实缴注册资本,306.1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第二期:自增资交割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认购价款的 32.34%,即人民币 10,395.24 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第三期:自增资交割日起的 6 个月内逐月支付认购价款的 49%,即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作价情况 中联评估接受天津普林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泰和电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深中联评报字[2023]第 82 号)。 中联评估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泰和电路的全部股权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泰和电路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20,063.1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3,631.86 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净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增值 33,568.73 万元,增值率为 167.32%。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定价以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现金分红 2,818.0180 万元后的数据为依据确定,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利润分配后,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前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50,813.84 万元,泰和电路 1,800.00 万元注册资本(当前 2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0,162.77 万元。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均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的“C3982 电子电路制造”,细分行业为印制电路板制造行业。双方的主营业务均属于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双方产品种类及应用场景也高度相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5688 号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资产总额 76,015.77 135,905.01 78,791.10 140,646.49负债总额 31,796.87 62,283.76 36,187.44 72,059.22所有者权益合计 44,218.90 73,621.26 42,603.66 68,587.2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44,218.90 46,682.50 42,603.66 43,323.70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营业收入 58,072.47 105,040.24 70,007.54 119,469.25营业利润 2,990.73 6,821.92 2,668.66 3,977.00利润总额 1,638.20 5,455.67 2,681.88 3,927.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5.89 3,349.45 2,692.87 3,428.65基本每股收益 0.07 0.14 0.11 0.14稀释每股收益 0.07 0.14 0.11 0.14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TCL 数码的单一股东已作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惠州弘瑞成已召开合伙人会议并通过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泰和电路已召开股东会,同意 TCL 数码将其持有的泰和电路注册资本 1,800万元转让给天津普林,惠州弘瑞成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000万元变更为 14,693.8776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693.8776 万元由天津普林以货币 资金出资,其他原股东放弃对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在未取得以上全部批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以及通过 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方案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 规定和要求进行完善,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 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如下: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 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 关于提供资料 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 真实、准确、 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完整的承诺函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 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上 市 公 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司 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事徐荦荦因非公司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外,不存在最近三 关于合法合规 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 及诚信情况的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也不存在 承诺函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关于不存在内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 幕交易行为的 交易开始筹划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布之日不存在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函 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 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普林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 及额外的费用支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或组织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 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被立案侦查的情 关于不存在不 形,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得参与任何上 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市公司重大资 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产重组情形的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声明与承诺函 资产重组情形。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者重大遗漏。本人已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 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 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 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关于提供资料 真实性、准确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性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上 市 公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天津普林拥有权益司董事、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监事、高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天津普林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级 管 理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人员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 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关于合法合规 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及诚信情况的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任职资格,除公司董 承诺函 事徐荦荦因非公司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外,不存在最近三 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也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案调查的情形;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交易开始筹划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布之日不存在 关于不存在内 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幕交易行为的 情形。 承诺函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愿意对 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普林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 及额外的费用支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消费活动。 关于本次交易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施的承诺函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的补偿责任。 或组织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 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被立案侦查的情 关于不存在不 形,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得参与任何上 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市公司重大资 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产重组情形的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声明与承诺函 资产重组情形。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日期间,本人无股份减持计划,即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之股份。 关于不存在减 持计划的 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 承诺函 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人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 市 公 关于提供资料 1、本公司已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司 控 股 真实性、准确 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股东 性、完整性的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 承诺函 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 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 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 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天津普林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天津普林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中国 关于不存在不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上 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市公司重大资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产重组情形的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声明与承诺函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一) 保证天津普林人员独立 本公司承诺与天津普林保持人员独立,天津普林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下属全 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下属企业领薪。天津 普林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二) 保证天津普林资产独立完整 关于保持天津 1、 保证天津普林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普林电路股份 2、 保证天津普林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占 有限公司独立 用的情形。 性的承诺函 (三) 保证天津普林的财务独立 的资金使用。 (四) 保证天津普林机构独立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作。 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 保证天津普林业务独立 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在作为天津普林控股股东期间,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将对天津普林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 时和足额的连带赔偿。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企 业避免发生与天津普林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 与天津普林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 关于避免同业 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天津普林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 竞争的承诺函 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天津普林。 公司控制的企业的业务与天津普林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 竞争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意在届时确定的具体期限内 解决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将对天津普林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 时和足额的连带赔偿。 关联交易。 企业与天津普林将按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 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不利 关于减少和规 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天津普林的资金、利润,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 范关联交易的 损害天津普林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函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要求天津普林给予其在任何一 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所能给予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 件。 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将对天津普林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 时和足额的连带赔偿。 关于本次交易 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 摊薄即期回报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届时将 及填补回报措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施的承诺 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天津普林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交易开始筹划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布之日不存在 关于不存在内 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幕交易行为的 情形。 承诺函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愿意对 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普林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 及额外的费用支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 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关于合法合规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及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日期间,本公司无股份减持计划,即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之股份。 关于不存在减 持计划的 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 承诺函 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公司承诺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中国 关于不存在不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上 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市公司重大资上 市 公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 产重组情形的司 控 股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声明与承诺函股 东 的 2、承诺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董事、监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事、高级 任。管 理 人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员 交易开始筹划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布之日不存在 关于不存在内 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幕交易行为的 情形。 承诺函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愿意对 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普林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 及额外的费用支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关于合法合规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惠 州 弘 及诚信情况的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瑞 成 及 承诺函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其 执 行 等情况。事 务 合 关于不存在不 1、本企业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伙人 得参与任何上 组织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 市公司重大资 2、本企业、本企业的合伙人、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 产重组情形的 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声明与承诺函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关于不存在内 划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布之日不存在泄露本次交 幕交易行为的 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承诺函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愿意对 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普林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资料 本企业将及时向天津普林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惠 州 弘 真实性、准确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瑞成 性、完整性的 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函 给天津普林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关于合法合规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及诚信情况的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函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等情况。 组织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关于不存在不TCL 数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 得参与任何上码 及 其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上市公 市公司重大资董事、监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产重组情形的事、高级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 声明与承诺函管 理 人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员 3、承诺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交易开始筹划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布之日不存在 关于不存在内 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幕交易行为的 情形。 承诺函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愿意对 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普林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 及额外的费用支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资料 本公司将及时向天津普林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真实性、准确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性、完整性的 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TCL 数 承诺函 给天津普林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码 1、本公司合法拥有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20%股权(以下 关于标的资产 简称“标的资产”)。本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 权属情况的 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截至 说明 本说明出具日,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其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合法存续的情况。 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不存在以信托、 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 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 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 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 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天津普林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 的日期为准)。 普林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与天津普林共同妥善处 理交易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履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和交易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在权属变更过程中 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关于提供资料 承诺人将及时向天津普林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真实性、准确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性、完整性的 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函 给天津普林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关于合法合规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及诚信情况的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函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等情况。 组织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泰 和 电路 及 其 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董事、监 关于不存在不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事、高级 得参与任何上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管 理 人 市公司重大资 第 7 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员 产重组情形的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声明与承诺函 资产重组情形。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交易开始筹划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布之日不存在 关于不存在内 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幕交易行为的 情形。 承诺函 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普林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TCL 科技天津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首次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天津普林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事项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如下: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三)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为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境内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 十一、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一)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5688 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营业收入 58,072.47 105,040.24 70,007.54 119,469.25营业利润 2,990.73 6,821.92 2,668.66 3,977.00利润总额 1,638.20 5,455.67 2,681.88 3,927.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5.89 3,349.45 2,692.87 3,428.65基本每股收益 0.07 0.14 0.11 0.14稀释每股收益 0.07 0.14 0.11 0.14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2022 年度上市公司备考基本每股收益、备考稀释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厚,提升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对股东的回报。 (二)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本次交易实施后,标的资产预期将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前述情形,则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鉴于此,上市公司董事会已经制定了防范风险的保障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及“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重大风险提示 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或作出投资决策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各项重大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且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本次交易可能因为且不限于以下事项的发生而终止: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中止甚至取消的风险;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和电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等都将显著扩大,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协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管理制度、内控体系、经营模式等方面未能及时进行合理、必要调整,可能影响未来业务整合工作的实施程度及效果,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交易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风险。 (三)大额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及大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预计商誉为 16,735.60 万元,将增加的上市公司商誉金额较大。若将来出现业务整合不顺、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管控不善、标的公司核心人员流失等情况,均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不及预期,不能很好地实现预期收益,导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2.99%、膜等,其中覆铜板、铜箔、铜球的价格受铜价波动影响较大。 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标的公司不能有效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向下游转移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原材料成本上升的压力;或在原材料价格下降,下游客户要求调整产品销售价格而标的公司未能有效管理原材料采购价格时,都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标的资产部分租赁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风险 标的公司租赁的厂区内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位置 房屋产权证号 租赁面积(m2) 用途 生产、办公,其中 127 平米对外出租 危险品库及空压 机房 标的公司租赁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拆除,可能与其他方就该等房屋发生权属纠纷的可能。标的公司存在因该等房屋报建手续或权属瑕疵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或支出费用的情形。 (三)环保风险 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若处理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标的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环境评价、审批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和验收等程序,并依法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均符合现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但标的公司仍不能完全排除因管理疏忽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环境事故的风险,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或违反环保方面法律法规,使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同时,国家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节能环保型社会,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环保要求,如果政府出台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将导致标的公司的环保成本增加,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四)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外销收入占 2021 年度、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06%、33.35%,标的公司外销产品主要以美元计价。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 199.97 万元、-547.30 万元。 如果外币汇率波动较大,标的公司未能及时将汇率波动风险向下游客户转移,将影响标的公司以人民币折算的外销收入,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 PCB 生产企业较多,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充分。若标的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行业技术革新等及时进行技术和业务模式创新以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标的公司可能面临产品价格、市场份额的下降,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PCB 行业作为电子元器件基础行业,行业的景气程度与电子信息产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显著受到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 目前,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总体保持稳定低增长的水平,但随着 5G、物联网、工业 4.0、电子设备的智能化和小型化等推动经济革新的技术革命来临,PCB 行业整体产值仍将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水平。虽然 PCB 行业整体发展前景良好,但仍不排除全球宏观经济剧烈波动导致 PCB 行业发展速度放缓或出现下滑,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七)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外销收入为 19,155.06 万元、14,941.3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41.06%、33.35%,占比较高,主要销售区域为美国和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对中国进口商品逐步加征关税,包括 PCB 产品、覆铜板等 PCB 主要原材料和 PCB 下游的通讯设备、消费电子等终端产品。目前国际经济环境尤其是中美关系依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长期来看,若未来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升级,将会对全球经济及中国出口带来冲击,进而影响整个中国 PCB 行业,标的公司亦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进一步波及,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59.92%、67.88%。如果主要客户因市场竞争加剧、经营不善等内外原因导致其市场份额缩减,或如果标的公司在产能扩张、质量控制、交货时间等方面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导致主要客户转向其他厂商,标的公司的业务收入会随之受到较大影响。 (九)与华星光电相关交易金额较大的风险 标的公司系印刷电路板的专业生产厂商。华星光电系全球半导体显示龙头之一,其显示产品对 PCBA 的需求量较大,系标的公司的关联方。标的公司光电板PCB 拥有良好的产品品质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华星光电等全球领先的液晶显示面板制造商的原材料需求,成为华星光电 PCB 的间接供应商之一。标的公司与华星光电的主要合作模式为标的公司向 PCBA 厂商供应 PCB,后者进一步生产为 PCBA 后,销售至华星光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华星光电相关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9,988.54 万元、23,444.8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标的公司产品无法持续满足客户要求,将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与华星光电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现有资金储备不能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风险 标的公司珠海工厂及其配套项目正在建设中,截至 2022 年末已投入金额为而截至 2022 年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0.45 亿元,低于上述拟投资规模。针对在建项目,标的公司拟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部分以银行信贷的方式投入,将合理安排建设资金。但如要顺利完成在建项目的投资,仍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若以自有资金投资可能使标的公司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而通过银行借款方式投资将使标的公司的财务压力提升。(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盖章页)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查看原文公告